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决定自2017年9月起,调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收付方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收缴
1、缴费基数调整。9月份,县机关事业保险处将使用全省统一的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系统进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收缴,新系统中各单位缴费基数默认为2016年度缴费基数。县机关事业保险处将根据新系统中各单位的2016年度缴费基数核算9月份应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核算后各单位的相关数据将发至机关事业保险工作QQ群。
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经办人员从机关事业保险工作QQ群下载或到县机关事业保险处领取在职人员9月份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以及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数据,并于9月15日前准确录入财政统发工资软件。
2、每月5日前,各单位向县机关事业保险处申报当月在职人员增减变动情况。
财政统发工资单位先到县机关事业保险处办理有关在职人员增减手续(在职人员增加,县机关事业保险处在其报送财政局的列编通知单上加章;在职人员减少,县机关事业保险处在其报送财政局的停发工资附件上加章),然后再去财政局相关科室办理有关发放或停发工资手续。
3、每月10日前,县机关事业保险处根据各单位申报在职人员变动情况,核算生成各单位在职人员当月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数据,并将各单位相关征缴数据上传到机关事业保险工作QQ群。
财政统发工资单位按照县机关事业保险处核定的当月新增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以及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数据,于每月15日前准确录入财政统发工资软件。
4、每月25日前,非财政统发工资单位根据机关事业保险工作QQ群上的征缴数据,及时足额缴纳当月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
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存入如下账户:
开户名: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南支行
开户账号:32050165743600000093
将职业年金存入如下账户:
开户名:灌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灌南支行
开户账号:32050165743600000071
逾期未缴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财政统发工资单位在职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以及职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局代扣代缴。
二、基本养老金支付项目和发放渠道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支付项目。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已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退休(退职)费、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退休补贴(生活补贴),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历年调整的养老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项目从原渠道列支。
2、自2017年9月起,财政局不再代发机关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转由县机关事业保险处发放。
3、每月5日前,各单位向县机关事业保险处申报当月退休人员增减变动情况。为了避免新退休人员重复领取待遇,财政统发工资单位当月新增退休人员的《退休审批表》报财政局国库科,由国库科注明其工资已发月份及经办人姓名;非财政统发工资单位的财务部门要在当月新增退休人员的《退休审批表》上注明其工资已发月份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及经办人姓名。
4、县机关事业保险处根据各单位申报变动情况,核算生成各单位退休人员当月养老金发放明细,通过社保卡发放。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尽快核对退休人员社保卡开设情况,没有办理社保卡或社保卡遗失的,请尽快到县人社局6楼625室办理;社保卡金融功能没有激活的,请通知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卡面标识银行的服务网点,激活社保卡的金融功能。
2、请各单位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每位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对因不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的单位,影响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通过社保卡发放,是养老保险改革制度的规定和必然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南县财政局
2017年8月14日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