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根据县政府《灌南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度县城学校教师与农村学校教师、乡镇中心小学教师与村小教师支教交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
1.县城学校教干、在职在岗的优秀教师;县城学校没有农村教学工作经历的教师;县城学校需要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及其他自愿支教的教师。农村学校对应选派等额数量的教师到县城学校顶岗任教学习(处于孕期、产假和哺乳期的教师以及将请病事假累计15工作日以上的教师不作为县城与农村支教交流的选派对象)。
2.全县乡镇中心小学要制定3个学年支教工作计划,今年暑假开始,3学年内每年要安排本乡镇三分之一的村小教师与中心小学教师交流。
二、人员确定
县城学校与农村中小学支教交流的教师,经个人申请、学校同意,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乡镇中心小学与村小教师支教交流的人员由乡镇中心小学确定后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支教时间
县城学校与农村中小学支教交流时间为1学年;乡镇中心小学与村小教师支教交流至少3学年。支教和交流的教师原则上在联盟内进行。
四、保障措施
1.支教交流的教师人事关系保持不变。支教交流教师的管理由支教交流双方学校共同管理,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由实际工作岗位所在学校管理,参加所在学校教师培训、评优评先及业务、绩效等各项考核。绩效工资依据实际岗位所在学校考核情况由原单位发放。
2.加强对支教交流教师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县城学校对去农村支教教师原单位每月发放适量的交通补助费。支教交流教师在评优评先时同等优先,在职称评定中享受支教待遇。
3.支教交流方式一律是驻校顶岗,对于在支教交流工作过程中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能有效完成支教任务的教师,由实际工作单位学校将其情况及时通知原单位并同时报县教育局,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严格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处理,并将相关情况记入个人人事档案。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支教交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统一思想,保证支教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在8月30日前完成支教教师报名推荐工作,并将《2017-2018学年度中小学支教交流申请表》填写好,报送县教育局人事科109室,以便统一安排。联系人:孟能,联系电话:83220200
附件:2017-2018学年度中小学教师支教交流申请表
灌南县教育局
2017年8月28日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 8月28日印发
附件:
2017-2018学年度中小学教师支教交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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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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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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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近期正面半 身免冠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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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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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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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型 |
(支教)(交流)打√ |
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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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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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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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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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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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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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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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本人愿意参加支教交流,支教交流时间从2017年9月至 年8月。在支教交流期间,严格按县教育局通知要求,认真履行支教交流职责,服从学校管理,完成支教交流工作任务。
签名: 2017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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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教交流学校意见 |
县教育局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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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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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盖章)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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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申请类型(县城到农村或乡镇中心校到村小的教师为支教,农村到县城或村小到乡镇中心校为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