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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404/2017-0006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7-08-31
文号: 灌建发〔2017〕54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灌南县财政局灌建发〔2017〕54号关于调整《灌南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为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

关于调整《灌南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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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灌南县财政局

灌建发〔201754


关于调整《灌南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

为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对我县原暂行方案中的部分条款调整如下:

一、优先要求。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切实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放在优先位置。

二、目标任务。2017年全县共需完成150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具体详见附表)

三、补助标准。根据省相关文件精神,我县对危房改造分档补助标准调整如下:①4类重点对象,翻建新建每户补助22000元,维修加固每户补助8000元;②其它贫困户,翻建新建每户补助12000元,维修加固每户补助6000元。

四、建房面积。农村危房改造住房面积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标准, 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

五、时间安排。4月中旬-12月底,各乡镇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并做好信息系统录入工作。12月初,各乡镇应全面完成2017年改造任务,并由乡镇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报告,申请县级验收。12月上旬前完成县级验收,12月中旬申请市级复查。并向省级部门提交验收报告。

附件:灌南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分配表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灌南县财政局

2017828


附件

灌南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分配表

乡镇

2017年度任务安排(户数)

其中:建档

立卡贫困户

(户数)

合计

修缮加固

翻建新建

其它贫困户

合计

150

149

1

灌南县

新安镇

9

9

堆沟港镇

11

11

田楼镇

13

13

三口镇

13

12

1

百禄镇

17

17

新集镇

21

21

李集乡

14

14

孟兴庄镇

11

11

汤沟镇

9

9

张店镇

19

19

北陈集镇

13

13


抄送: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灌南县纪委 灌南县政府办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8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