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7〕55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31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管理内容
1、考勤对象为住建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
2、实行工作日上下班红外线考勤机考勤和各单位(科室)内部自行考勤登记相结合的方式。
3、考勤分正常、迟到、早退、旷工、病假、事假。
二、考勤管理方式
1、上班时间延迟15分钟后打卡(不含第15分钟),视为迟到。提前15分钟以上(不含第15分钟)下班者视为早退。迟到、早退次数将作为单位(科室)内部考勤考绩评定、个人考核格次的重要依据之一。
2、当事人需要请病、事假的,须提交书面审批程序(请病假3天以上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未履行书面请假程序不到岗的,视为旷工。请假审批程序:
(1)办事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单位(科室)负责人审批;超过1天至2天以内的,由单位(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3天(含3天)的,由单位(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
(2)中层副职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1天的,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
(3)中层正职、分管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局长请假,按县有关规定报批。
(4)患病住院、婚假、女职工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处理,审批程序同上。
3、下列特殊情况不列入正常考勤,但单位(科室)必须有相关记录证明:
1、县内办公事无法打卡。一般工作人员须在本部门考勤记录中登记事由,由单位(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每周汇总上报监察室。
2、公务出差。由单位(科室)提供个人出差审批复印件每月汇总报监察室。
三、考勤奖惩规定
1、本考勤管理制度由监察室全面负责。监察室每月汇总考勤系统记录;各单位(科室)每月汇总上报非正常考勤记录及公务出差审批复印件;监察室整理后上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阅。
2、当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天及5天以上的,取消个人年终评优资格;连续无故旷工15天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者,不参与目标考核奖分配,情节严重的由局纪委、监察室依据国家和省、市、县人社部门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调查处理。
3、监察室将不定期抽查核实出勤情况,在上下班考勤中,值班人员及保安监督打卡考勤,不准代他人刷卡(包括保安工作人员不准代他人刷卡)。一经查实,双方通报批评,并与局目标考核办法中的计分情况直接挂钩;在单位(科室)自行考勤中,各单位(科室)负责人要亲自把关,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被查实的,将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并取消部门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单位(科室)工作人员考勤登记簿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