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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69968828/2017-00010 信息分类: 其他,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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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6年度灌南县城管局决算公开情况说明目 录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 主要职能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第二部分 城管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 收入决算表三、 支出决算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

2016年度灌南县城管局决算公开情况说明(原灌南县城市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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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灌南县城管局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城管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城管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编制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划、计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组织编制市区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市容(街景)、环卫设施建设、户外广告(夜景亮化)专项规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三)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检查考核。

(四)负责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相关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市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相关事项的行政许可及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垃圾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的技术研究,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新技术的引进、开发和应用。

(六)负责全县乡镇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设、管理和环卫设施建设工作。

(七)负责编制县城区年度环境卫生管理经费预算,对环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八)负责县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等相关行政管理权。行使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应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等相关行政管理权。

(九)负责县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十)参与县城区城市规划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内容的项目论证。参与县城区城市道路、市政工程、临街建(构)筑物、新改建住宅小区和市场建设等规划方案论证和项目竣工验收。

(十一)协助县相关部门抓好环保模范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文明城市等城市创建工作,并负责涉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创建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考评、考核。负责国家、省、市城市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有关城市管理创建、创优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指导。

(十二)会同县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性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环境保障方案,并负责涉及市容环境卫生方面保障工作落实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指导、督促各乡镇开展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市容环境保障工作。

(十三)实施和推进县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公开的城管系统决算单位包括灌南县城市管理局、灌南县行政执法局、灌南县环卫所、灌南县市政监察队,共计 4 家单位。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常态工作在精细规范中不断提升,强化市容管理,加强环卫保洁,控违走上正轨。

2、品牌亮点在砥砺前行中不断显现,顺利通过城管数字化省级验收,完成渣土前置性收费及县棚户区第二轮改造工作,实现城乡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理全覆盖,完成县城区5个疏导点建设工作。

3、项目建设在攻坚克难中不断推进,完成县物流服务中心建设,完成花园填埋场等级评定工作,推进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

4、行政征收在敢于革新中不断突破,创新征收方式,加强广告管理,规范办案程序。

5、城市功能在提升品质中不断完善,有效整合“12345”热线和数字化城管中心职能,开展道路维修,维护广园设施。

6、队伍凝聚力在培育激励中不断增强,能力素养得到新锤炼,内生动力得到新激发,对外形象得到新提升。

第二部分 城管系统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城管系统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城管系统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5644.61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1788.88万元,减少24.06 %。主要原因是一些工程项目的完工,相应经费的减少。其中:

(一)收入总计  5644.61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5644.61    万元,为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减少  1788.88 万元,减少 24.06 %。主要原因是一些工程项目的完工,项目经费的减少

(二)支出总计 5644.61 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387.29 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与上年相比增加 322.83   万元,增长  19.97  %。主要原因是环卫人员的社会保障更加完善。

2.节能环保(类)支出  367.62  万元,主要用于环境整治。与上年相比增加 245.9 万元,增长 202.02 %。主要原因是公厕与道路的维修有所增加。

3.城乡社区(类)支出  4729.49  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洁等一些城市管理费用。与上年相比减少 2119.86 万元,减少 30.95 %。主要原因是以往债务逐渐减少。

4.住房保障(类)支出  160.21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与上年相比增加 30.61 万元,增长 23.62 %。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普调,住房公积金基数变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城管系统本年收入合计 5644.6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44.61 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0 %;事业收入0 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城管系统本年支出合计 5644.6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4740.72万元,占 83.99 %;项目支出903.89万元,占16.01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城管系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5644.61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788.88万元,减少24.06%。主要原因是一些工程项目的完工,相应经费的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城管系统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5644.61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1788.88 万元,减少 24.06 %。主要原因是一些工程项目的完工,相应经费的减少

城管系统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5525 万元,支出决算为 5644.6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2.16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中环卫区域的扩大,相应费用的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城管系统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740.72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517.5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223.1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城管系统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5644.61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788.88 万元,减少 24.06 %。主要原因是一些工程项目的完工,相应经费的减少城管系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5525万元,支出决算为 5644.6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2.1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中环卫区域的扩大,相应费用的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城管系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4740.72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3517.5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223.1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城管系统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11.27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94.26  %;公务接待费支出 12.86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5.74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减少4.54万元,主要原因为出境考察次数的减少;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211.27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60.72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增加 27.69  万元,主要原因为环卫车辆的增加。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150.55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增加 0.66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执勤车、执法车、环卫车相关的汽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0  辆。

3.公务接待费12.86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比上年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 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外事接待   0批次, 0 人次。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2.86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比上年决算增加 4.9 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城管工作较为突出,周围市县来参观学习的人次增加; 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180  批次, 1694 人次。主要为接待接待上级部门的检查等

城管系统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04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减少 0.75 万元,主要原因为精减会议内容,提高工作效率。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15 个,参加会议 150  人次。主要为召开法规培训学习,政策学习。

城管系统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0.566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减少   2.874万元,主要原因为执法力度加大,外出学习机会相对减少。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11  个,组织培训 100 人次。主要为执法人员的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城管系统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60.81  万元2015年减少  10 万元,降低  5.85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相应费用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04.3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04.36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7辆,其中,市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7辆、其他用车1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2016年度灌南县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