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地震局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地震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地震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防震减灾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规范,组织起草有关行政措施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制定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灌南县地震局共有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1名,下设2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业务科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推进地震科技现代化,负责地震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完成了全年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 地震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地震局部门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地震局 部门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112.14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2.77 万元,(减少) 2.47 %。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一)收入总计 112.1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12.14 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 2.77万元,减少 2.47 %。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3.事业收入 0 万元。
4.经营收入 0 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其他收入 0 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二)支出总计 112.14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 112.14 万元,主要用于地震公务。与上年相比减少 2.77 万元,减少 2.47 %。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2.公共安全(类)支出 0万元。
3.结余分配0 万元。
4.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地震局部门本年收入合计 112.1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12.14万元,占100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经营收入 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占 %;其他收入0 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地震局部门本年支出合计 112.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12.14万元,占 10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地震局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112.14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77 万元,减少2.47%。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地震局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112.14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2.77万元,减少 2.47%。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地震局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7.45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4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107.45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2.1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4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的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地震局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12.14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08.8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3.3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地震局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2.14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2.77万元,减少 2.47 %。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地震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07.45万元,支出决算为 112.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地震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12.1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08.8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3.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地震局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 0.1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0 万元。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辆。
3.公务接待费0.18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18 万元,完成预算的 0.1 %,比上年决算减少0.79 万元。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3 批次, 30 人次。主要为接待省、市地震局工作人员工作就餐。
地震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 万元。
地震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0.01万元,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3 个,组织培训 350 人次。主要为培训防震减灾科普知识。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地震局部门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33 万元,比2015年减少 10.98 万元,降低 76.73 %,原因: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开支,降低运行成本。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市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