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灌南县路灯所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路灯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路灯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全县路灯安装与养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公开的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灌南县路灯所。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稳扎稳打有序推进路灯工作建设任务。
2016年,根据主管局的目标任务,我所进一步分解、细化、量化工作指标,以重点工程为中心,顺利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程建设任务。截至目前:完成重点工作人民路路灯拆卸117盏,新东北路路灯拆卸19盏。服务人民路改造工作,安装人民东路一期LED路灯38盏,人民东路二期LED路灯128盏。安装新东北路LED路灯10盏。在县海西路安装太阳能路灯8盏。在娄江路安装路灯24盏,浏河路安装路灯44盏。在福清路新装高压钠灯9盏;朐南东路新装LED路灯6盏。北陈集镇安装太阳能路灯4盏。在新民西路(实验小学)安装LED路灯9盏;滨河路安装LED路灯17盏;改造湘江东路LED路灯12盏。
2、提高路灯设施管理水平,细致全面的开展路灯日常维护工作。
我所今年以来制定严格的路灯管理养护细则,修订和完善路灯日常管理、养护制度,加强监管和监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执行力,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全面提升路灯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水平。
我所路灯控制监控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保证在第一时间掌控路灯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维修班进行故障处置。截至目前:全年维修全县城区多条路段高压钠灯坏黑灯390余盏,LED路灯437盏;抢修新民路、人民路、苏州路等多条路段电缆故障86处;处理配电箱故障63台次;排除路灯安全隐患48处。有效保证我县城区路灯设施完好率达98%,亮灯率达98%以上,春节、元宵等重大节日亮灯率达100%。
3、继续对老城区及乡镇开展帮扶改造工作。
我所将节能减耗、提升路灯形象落到实处。帮扶陈集乡海防村太阳能路灯4盏;扶贫李集乡渔捞村杆架式路灯22盏。
4、履行服务承诺、提升服务质量。
为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市民出行便利,所利用多种手段广开交流平台,建立服务热线,安排专人接听报修电话,对于突发的线路故障、设备故障,我所始终保持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48小时内修复到位。全年共接收12315热线及报修热线50余起,回复率100%,满意率98%以上。
第二部分 路灯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路灯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路灯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559.5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10.74 万元,减少 1.88 %。主要原因是路灯电费减少。:
(一)收入总计 559.5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559.5 万元,为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减少 10.74 万元,减少 1.88 %。主要原因是路灯工程、电费减少。
(二)支出总计 559.5 万元。包括:
1.城乡社区支出559.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0.74万元,减少1.88%。主要原因是路灯工程、电费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路灯所部门本年收入合计559.5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59.5万元,占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路灯所部门本年支出合计 559.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76.24 万元,占 31.5 %;项目支出 383.26 万元,占 68.5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路灯所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559.5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74 万元,减少1.88%。主要原因是路灯工程、电费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路灯所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559.5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10.74 万元,减少 1.88 %。主要原因是路灯工程、电费减少。
路灯所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559.5 万元,支出决算为 559.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 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2120107)。年初预算为 66.9万元,支出决算为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 城市公共设施(2120901)年初预算为 374.71万元,支出决算为374.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2120201)。年初预算为 117.49万元,支出决算为11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其他城市公用设施附加(2120999)。年初预算为 0.4万元,支出决算为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路灯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76.24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49.6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6.6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路灯所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84.3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09.29 万元,增长 145.53 %。主要原因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路灯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84.39 万元,支出决算为 184.3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路灯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6.21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0 万元。
(二)公用经费 26.2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路灯所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1.17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94.58 %;公务接待费支出 0 .6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5.42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1.17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11.17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增加 1.33 万元,主要原因为汽车维修费增加。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4 辆。
3.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65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减少 0.08 万元,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21 批次, 168 人次。主要为接待路灯维修加班用餐。
路灯所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15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增加 0.03 万元。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2 个,参加会议 10 人次。主要为召开路灯所工作协调会。
路灯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0.45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减少 0.66 万元,主要原因为减少培训。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2 个,组织培训 4 人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路灯所部门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375.11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375.11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城市公用设施支出(2120901)出决算 374.71 万元,主要是用于人员工资、路灯电费、工程款、维修经费。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6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2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是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四、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是指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促进金融支农支出等。
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是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是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八、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