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灌南县园林所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园林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园林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城镇绿化规划建设与管理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公开的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灌南县园林所。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加强科学规划、提升绿化品位
为争取绿化工程早日实施,年初园林所就对城市绿化提档工程拿出方案。具体有河滨绿化------周口河风光带、郑于大沟两岸、悦来河西侧、六塘河两岸等滨水风光带;道路绿化------金仓路、浏河路、娄江路等道路进行规划设计,拿出施工图,编制完预算;居住区绿化------主要对镇西新苑、惠庄新村、渔场新村等居住区拿出方案,施工图,编制预算,并对锦绣华都、凤凰城B区、德汇二期、世纪尊园二期等居住区进行方案评审,建设精品绿化,提升城市品位。
(二)、加强工程建设、增加绿地面积
2016年主要实施以下工程:
1、道路绿化
鹏程西路绿化工程:二期工程周口河桥西至硕项路,全长1.6千米,绿化面积1.6万平方米,完成回填土方7500余方,投入资金30余万元。绿化部分投入资金200余万元。绿带苗木栽植已完成,现进入绿化正常养护阶段。
金仓路:共栽植410株行道树法桐,投入资金7.8万元。
娄江路、浏河路:完成方案及预算和招投标工作,已明确施工单位,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
2、河滨绿化
郑于大沟两岸完成部分场地清理工作及苗木栽植工作;悦来河两岸通过竞争性谈判,工程已完成;周口河风光带完成招投标工作,明确施工单位,准备施工;六塘河两岸工程正在施工中。
3、人民路改造工程
元月16日实施新年首项民生工程,移植人民中路(人民桥——信用社)1538平方、新东北路(人民路——农业局)1866平方绿化,高效利用移植苗木,分别栽种在锦江之星西侧游园、扬州南路风光带、常州北路、新东北路绿化带、新港大道北环段绿地内。
4月2日移植人民东路(加得福——农时广场) 14677平方绿化,色块苗移植在常州北路绿化带和郑于大沟东侧(军民路——北环),行道树移植在太仓工业园的金仓路。
6月20号前完成人行道行道树提升工程,补植、更换15 CM女贞88株,近期将对人民路护栏花箱完成草花栽植,确保四季有花,为改造后的人民东路增添亮点。绿化部分共计投入资金80万元。
(三)、加强科学养护,提高管养水平
对绿地养护管理做到常态化,并加强督促考核力度,实行人员定岗定位,各行其职,共同巩固现有绿化成果。
严格按照《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常态化园林绿化巡查,查处损绿、毁绿、乱拉乱挂行为,按标准追缴绿化补偿费,严格按照《江苏省城市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对绿化进行养护管理。全年单位完成绿化修剪12次、打药治虫15余次,对新栽植苗木养护到位,确保种植一年以上的各类植物,其保存率达到98%。
(四)、加强绿化宣传,强化绿化意识
努力加大宣传力度,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稿件40余篇,扩大了园林工作社会影响。利用宣传车积极宣传《城市绿化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动员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爱绿护绿活动。
(五)、参与绿地规划,确保规划可行
灌南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委托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城市绿地进行合理规划,我所积极与省、市主管部门沟通,虚心听取专家意见,多次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灌南绿地系统规划方案进行评审,提出合理化建议,力争绿地布局均衡,满足城市发展需求,使规划能够指导城市绿地建设。
第二部分 园林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园林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园林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381.56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37.91 万元,增长 11.03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
(一)收入总计 381.56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381.56 万元,为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37.91 万元,增长 11.03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
(二)支出总计 381.56 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2.21 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8.65 万元,增长 36.71 %。主要原因是保险体制改革。
2.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337.10 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日常办公、绿化工程与养护。与上年相比增加 27.01 万元,增长 8.71 %。主要原因是绿化养护费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12.2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园林所本年收入合计 381.5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81.56万元,占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园林所本年支出合计 381.5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23.87 万元,占 58.67 %;项目支出 157.69 万元,占41.33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园林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381.56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7.91万元,增长11.0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园林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381.56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37.91万元,增长 11.03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绿化养护经费增加。
园林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81.56 万元,支出决算为 381.5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财政对基本养老补助。年初预算为 17.89 万元,支出决算为 17.8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2. 财政对失业保险补助。年初预算为 2.04 万元,支出决算为 2.0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3.财政对医疗保险补助。年初预算为11.16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1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4.财政对工伤保险补助。年初预算为 0.51 万元,支出决算为 0.5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5.财政对生育保险补助。年初预算为 0.61 万元,支出决算为 0.6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二)城乡社区事务支出(类)
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年初预算为 1.1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2.城乡社区环境支出。年初预算为 300.09 万元,支出决算为 30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3.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89 万元,支出决算为 35.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公积金。年初预算为12.26 万元,支出决算为 1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园林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23.87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74.9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48.9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园林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45.6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6.13万元,增长 4.89 %。主要原因是工资、保险增长。园林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345.67 万元,支出决算为 345.6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园林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23.87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74.9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48.9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园林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8.4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91.11 %;公务接待费支出 1.8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8.89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18.45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18.45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增加 1.02 万元,主要原因为绿化养护用车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绿化养护用车汽油费。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5 辆。
3.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8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增加 0.67 万元,主要原因为绿化养护加班用餐增加; 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45 批次, 360 人次。主要为接待单位加班用餐。
园林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 万元。
园林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0.52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增加 0.49万元,主要原因为出差培训增加。 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3 个,组织培训 8 人次。主要为培训绿化业务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园林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35.89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35.89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 城市环境卫生(2121302)出决算 35.89万元,主要是用于绿化养护经费。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5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4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43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是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四、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是指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促进金融支农支出等。
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是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是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八、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