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灌南县住建局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住建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住建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工作的责任。
3、承担推进城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
4、承担规范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6、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
7、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8、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的责任。
9、承担城市公共事业管理的责任。
10、承担县城规划区园林绿化管理的责任。
11、承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和非征收拆迁的监督管理的责任。
12、制定散装水泥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发、推广、应用、发展散装水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13、承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资料、地下管线资料的搜集、管理工作,并为社会提供服务。
14、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指导各类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城乡建设行业内社会团体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6年公开的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灌南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全年完成城乡建设投入71亿元,建成区面积达26.5平方公里,城市化率达48.8%,城乡建设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愈以突显。
成功争取国开行、江苏银行25.8亿元棚改项目资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依法依纪依规”18字方针,切实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钉子户讨巧”和工作流程、补偿方案、评估价格等“十个公开”,真正以科学的组织、过细的工作构建了和谐惠民的阳光征收新机制,仅用半年时间就完成了19宗地块2526户、64.8万平方米的房屋征收工作,收到了速度快、质量优、群众广泛支持的良好效果。全面完成化工园区防护距离内1298户、26.4万平方米的居民搬迁任务,在拆迁体量、完成率上位居全市县区之首。灌南县高级中学中心应急避难场所、扬州路实验学校交付使用,实验中学新校区、第一人民医院、堆沟邻里中心基本竣工。洲业汽车城一期完工,体育馆进入钢结构安装,城东幼儿园加快建设。
高度关注群众期盼,又好又快完成人民东路改造工程、实小周边路网改造工程、周口河桥拓宽改建工程,娄江路、浏河路、民生大桥建成通车,盐河路、瑞安路、学院路等6条道路加快建设。硕项湖水厂、田楼水厂投入运行,实现区域供水全覆盖,城乡居民喝上了“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的放心安全水。4个建制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完工。完成地下管网普查1067公里。新建雨污管网5公里,铺设燃气管网30公里,新增燃气用户3000户。新装、维修路灯1000余盏,路灯装灯率、亮灯率达98%以上。加快推进同天首府、欧亚悦府等30多个新型小区建设,建成棚户区安置房2714套,双倍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带动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销售商品房7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75%。
始终把规划作为引领城乡建设的龙头,坚持资源整合、功能优化、发展统筹的可持续发展理念,启动修编《灌南县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全县11个乡镇镇村布局规划。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对重大项目规划集中审查把关,形成一张蓝图绘到底、干好当前利长远的规划管理机制。以创建省级园林城市为目标,重点实施郑于河、悦来河、六塘河为主的河滨绿化和鹏程西路、人民东路等道路提升工程,新增、改造绿地面积41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40.7%,人均绿地面积10.32平方米。出台《灌南县农民建房管理办法》,完成197个集中居住点村庄建设规划和硕项湖美丽乡村示范片区规划,汤沟镇、堆沟港镇被评为国家级重点中心镇,二圩村、硕项村顺利通过省级美丽乡村验收,成功申报2017年度省级美丽乡村2个、省级康居乡村1个。改造农村危旧房50户,完成渔民上岸安居工程150户,镇村整体面貌和生产生活条件大为改善。
出台《灌南县建筑产业现代化实施意见》,积极引导建筑企业向建筑产业现代化转型,组建江苏万年达杭萧钢构公司,成为苏北规模最大的建筑现代化钢结构产业基地。2016年,全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95亿元, 实现外出施工产值50亿元,完成新墙材产量4.7亿块,节能建筑面积55万平方米,推广科技成果项目1个,推广散装水泥30万吨,建筑物放线1300件,各类地形测量57平方公里。印发《灌南县商品房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全年组织竣工验收项目22项、65万平方米,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16项,市玉女峰杯优质工程2项,创省标化工地1项,市标化工地8项。成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中心,进一步明确预售资金监管职责及申请使用流程,全年预售资金监管楼盘57家,监管面积105万平方米。出台《灌南县深入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启动实施24个物管小区整治提升工程,集中打造8个样板小区,物业管理水平逐步提升。
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局党委率先垂范、学做在前,16个党支部积极参与、争创先进,350名党员争当标兵、争树楷模,实现了学党章党规强党性、学系列讲话明方向、做合格党员见行动的良好效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范“五个三”工作机制,实现资金使用、人事任免、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重大事项监管全覆盖。严格执行公车改革,完善规范差旅、接待等公务管理制度,“三公”经费同比下降39%。全力配合不动产登记改革,房产交易中心与县不动产登记部门无缝对接。扎实做好行政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梳理出683项行政权力事项。及时化解群众诉求,全年受理各类投诉1755件,处理办结率100%。受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36件,办结率、满意率100%。扎实开展党员结对帮扶活动,走访慰问堆沟港镇、李集乡等七个村224户生活困难户,发放慰问金18.6万元。成功举办建党95周年“歌唱祖国”文艺汇演、“扛起使命走前列,共建灌南我先行,城乡建设在心中”主题演讲比赛等系列活动。与此同时,群团、工会、妇联、人武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部分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19378.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119.46 万元,增长 6.13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一)收入总计 19378.6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9378.6 万元,为当年县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1119.46 万元,增长 6.13 %。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总计 19378.6 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1.02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0万元。
3.节能环保支出1632.44万元。
4.城乡社区支出13250.02万元。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5.79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3619.33万元。
7.其他支出300万元。
与上年相比增加1119.46万元,增长 6.13 %。主要原因是项目工程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年收入合计 19378.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78.6 万元,占 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年支出合计 19378.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860.24 万元,占 9.6 %;项目支出 17518.36万元,占 90.4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19378.6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119.46万元,增长6.13%。主要原因是项目工程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19378.6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119.46 万元,增长 6.13%。主要原因是项目工程增加。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9378.6 万元,支出决算为 19378.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1.财政对基本养老补助(2080301)。年初预算为 63.03 万元,支出决算为 63.0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2. 财政对失业保险补助(2080302)。年初预算为 4.11 万元,支出决算为 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3.财政对医疗保险补助(2080303)。年初预算为10.2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2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4.财政对工伤保险补助(2080304)。年初预算为 1.58 万元,支出决算为 1.5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5.财政对生育保险补助(2080305)。年初预算为1.89万元,支出决算为1.8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
1.中医(民族)医院(2100202)。年初预算为 4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4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三)节能环保(类)
1.水体(2110302)。年初预算为 143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43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2.污染减排(2111103)。年初预算为 200.44 万元,支出决算为 20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四)城乡社区事务(类)
1.行政运行(2120101)。年初预算为 128.26万元,支出决算为 128.2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2. 工程建设管理(2120106)。年初预算为 396.12 万元,支出决算为39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3.其他城乡社区事务管理(2120199)。年初预算为526.36万元,支出决算为 526.3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4.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2120303)。年初预算为 4752.89万元,支出决算为 4752.8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5.其他城乡社区公共事务(2120399)。年初预算为422.74万元,支出决算为422.7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6.公共租赁住房(2120811)。年初预算为4000万元,支出决算为 4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7.城市公共设施(2120901)。年初预算为 51.75万元,支出决算为 51.7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8.城市公共设施(2121301)。年初预算为1991.45万元,支出决算为1991.4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9.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2121399)。年初预算为861.53万元,支出决算为861.5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10.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129999)。年初预算为118.92万元,支出决算为 118.9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五)资源勘探信息等(类)
1.其他新型墙体材料专用基金(2156199)。年初预算为 75.79万元,支出决算为 75.7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六)住房保障(类)
1. 棚户区改造(2210103)。年初预算为 2002 万元,支出决算为2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2. 公共租赁住房(2210106)。年初预算为 1007.39 万元,支出决算为1007.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3.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2210199)。年初预算为 572.13 万元,支出决算为572.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4. 住房公积金(2210201)。年初预算为 37.82 万元,支出决算为37.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七)其他支出(类)
1. 用于体育事业公益金支出(2296003)。年初预算为 300 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860.24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640.26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219.9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2098.08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1228.97 万元,减少 9.22 %。主要原因是项目工程减少。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2098.08 万元,支出决算为 12098.0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308.49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1308.4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0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0 万元。
3.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 万元。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万元。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0万元。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7280.52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7280.52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支出决算 400 0万元。
2. 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城市公共事业附加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支出决算 51.75 万元。
3. 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公共设施(项)支出决算 1991.45 万元。
4. 城乡社区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支出决算 861.53万元。
5.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项)支出决算 75.79万元。
6. 其他支出(类)政府住房基金及对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项)支出决算 30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 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2.0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2.03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是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四、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是指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促进金融支农支出等。
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是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是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八、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