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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1-0001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1-01-20
文号: 灌人社发〔2011〕2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企业困难职工调查慰问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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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人社发〔2011〕2号
 
 
关于开展企业困难职工调查慰问活动的
      
 
各有关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春节生活安排工作,让困难职工过一个祥和、欢乐的节日,经研究决定,近期对全县企业困难职工开展一次调查慰问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一)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企业职工
(二)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的企业职工
(三)特困病灾的企业职工家庭(长期生病或病重住院)
(四)其他急需救助的职工
二、活动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主管部门要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排出本系统符合慰问条件的困难职工与困难家庭,经集体研究后,填写《灌南县企业困难职工花名册》,于1月24日前报送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二)组织慰问阶段
各主管部门根据县核定的本系统的困难职工情况,确定职工慰问标准(具体标准由各主管部门确定,但不得突破县规定的标准上限),填写《灌南县2011春节慰问企业困难职工登记表》,按规定于春节前发放到位。
(三)总结检查阶段
春节后,各主管部门要对这项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及《灌南县2011春节慰问企业困难职工登记表》,于2月底报送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我局将会同县总工会、财政局等部门组织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确保重点
各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类别标准确定上报对象,优先保证低保户和病灾户的困难职工,做到一个不错,一个不漏。要突出重点,部门领导要上门慰问,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职工中去。
(二)规范运作
各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财务制度执行,必须坚持专款专用,严禁代领、冒领,发现违规现象,及时纠正,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三)明确责任
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调查慰问活动,从困难职工名单的上报到资金发放、慰问安排,每个环节都要明确专人负责,真正做到及时、准确、公正,把好事办好。
特此通知。
 
 
 
 
一一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