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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75/2017-00012 信息分类: 其他,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水利局 发文日期: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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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6年度灌南县水利局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目 录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一、 主要职能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第二部分 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 收入决算表三、 支出决算表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五…

2016年度灌南县水利局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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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灌南县水利局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水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水利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2、统一管理和保护全县水资源;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和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制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3、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水功能区管理,监测河道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饮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并参与水环境整治和保护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和乡镇供水工作。

    4、及时分析、了解、研究地形地貌、水系河流等自然条件状况;掌握历年的旱涝情况,制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区域综合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全县水资源保护、防洪、节水、水土保持等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指导全县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5、承担全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防旱工作(含城市防洪),对骨干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

    6、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对各类临河、跨河和河道岸线的利用建设履行审批,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和查处,协调全县水事纠纷;组织对河道堤防占用补偿费的征收。

    7、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编制、审查重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对全县水利工程水费的征收。

    8、加强对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人、财、物的领导与监督,切实执行“建设、管理、经营、开发、服务”的指导方针。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灌南县水利局2016年部门决算包含了水利局、灌南县河道管理所、灌南县通榆河管理所、灌南县小潮河闸管理所、灌南县涟中灌区管理所等五家单位收入支出数据。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参与区域供水,服务民生需求。全力推进区域供水工程建设,协助完成区域供水管网建设,建成覆盖11个乡镇和5个园区的供水管网。完成农村水厂整合重组工作,做好全县211座农村水厂资产登记、产权确认、资产评估和洽谈回购,为如期实现区域供水做好准备。全面协调省市相关部门,做好通榆河供水水源调度工作,为田楼水厂常态供水提供水源保障。在全市率先完成北六塘河饮用水源地省级达标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做好通榆河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

二是抓好重点项目,加大水利投入。抓好重点水利项目的规划、申报和立项工作,为全县发展提供水利支撑。总投资3.01亿元的灌河治理工程,完成投资1.66亿元,实施挡浪墙26.46km、堤顶防汛道路52.37km,拆建挡潮闸15座。灌南县灌河险工段防护工程,已完成2740万元,对灌河问题较为突出的沿线17处共计7.553km险工段进行加固处理。灌河防汛道路工程,总投资1971万元,新建堤顶防汛道路26.5km,上堤道路5.1km。灌北干渠拓浚工程完成投资6300万元,解决河道淤积、跨河桥梁建筑物阻水严重的问题,确保灌北地区及临港产业园区工农业用水需求。小潮河闸拆建工程完成投资3800万元,完成全部水下工程,6月底通过水下验收。灌北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完成投资2247万元,新、拆建引水闸17座;拆建泵站311309千瓦;拆建渡槽、路涵、新建渠桥等各类建筑物90座。全面完成2015年度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2016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任务,完成投资6000万元,对三口、百禄、新集、李集、孟兴庄和新安镇6乡镇25个村6万亩农田综合治理。2016年农村河道疏浚工程全部完成,通过市级竣工验收,共计完成投资1200万元,疏浚乡级河道1132.4公里。农田水利维修养护项目、灌南县2015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奖励资金项目完成全部投资486万元。2016年新建农桥161座,概算总投资2000万元,目前正在施工,计划年内完成主体工程。争取省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200万元,全面加强全县病险涵闸养护及河道管护,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

三是做好防汛防旱,维护社会安全。不断加强新沂河防洪、灌河防汛、盐西排涝和城区的防洪排涝能力。制订科学的防洪抢险工作预案,强化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成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应急体系。加强防汛抗洪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和运用,搞好物资仓储、准备、调度、运送,及时满足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的需要。储备块石12600立方米、砂石1200立方米,防浪布14万平米,木材30立方,编织袋52万条,流动强排机组30台套。积极做好汛前检查,争取省市资金近271万元用于病险涵闸维修及堤防加固。积极协调省市,及时调度水源、全面抢修涵闸机泵,适时启动小潮河闸、盐东控制工程纳潮引水,科学调度,为全县的粮食生产备足水源。五年中没有出现旱涝灾情。

四是直面发展难题,深化水利改革。完成省级河道管护确权划界、法制水利两项省级试点工作,如期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在全市率先完成2006年海堤达标工程验收。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地下水压采方案,推行“四个一”管理、计划限量取水制度,采取计划内用水基本水价征收和超计划阶梯征收水资源费的措施,增强水资源持续发展的能力,创建省级节水型载体1个,市级节水型载体3个。持续开展简政放权,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从受理到办结全过程实现一个窗口对外。

第二部分 水利局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水利局部门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水利局部门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5570.21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4112.95 万元,增长 282.2 %。主要原因是项目投资增多。其中:2016年的项目支出是4793.69万元,2015年的项目支出为570.31万元,同比增加了4223.38万元,增长了740.54%

(一)收入总计  5570.21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5570.21  万元,为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4112.95  万元,增长  282.2  %。主要原因是项目投资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

3.事业收入 0 万元。

4.经营收入 0 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

6.其他收入  0  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二)支出总计  5570.21  万元。包括: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44.97  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社会保障的各类保险和就业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  44.04  万元,减少  23.3  %。主要原因是行政退休工资不在单位核算。

2.城乡社区(类)支出  1000.00 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社区基础设施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1000.00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加的投入项目。

3.农林水(类)支出  4366.80 万元,主要用于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3141.30万元,增长 256.33 %。主要原因是投入项目的增加。

4.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  0.45 万元,主要用于追加行政运行费用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0.45万元。主要原因追加行政运行费用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  57.99 万元,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23.71万元,增长  69.16  %。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提高导致的住房保障费用支出增加。

6.结余分配 0 万元。

7.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部门本年收入合计 5570.2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570.21万元,占 100%;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部门本年支出合计 5570.2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76.52 万元,占 13.94  %;项目支出  4793.69  万元,占 86.06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万元,占 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水利局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5570.21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4112.95万元,增长282.23%。主要原因是项目投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水利局部门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5570.21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4112.95 万元,增长 282.23 %。主要原因是项目投入增加。

水利局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306.46  万元,支出决算为 5570.2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426.36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 93.39 万元,支出决算为 97.8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4.73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上涨。

2.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 7.41 万元,支出决算为 7.7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4.5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上涨。

3.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 32.96 万元,支出决算为 34.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3.4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上涨。

4.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 2.34 万元,支出决算为 2.4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3.4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上涨。

5.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 2.81 万元,支出决算为 2.9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3.2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上涨。

(二)城乡社区支出(类)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拆迁补偿(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00.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追加的项目。

(三)农林水支出(类)

1.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140.51 万元,支出决算为 141.4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6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费用的增长。

2.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3376.0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追加的水利建设项目投资。

3.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年初预算为 110.14 万元,支出决算为 96.8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7.90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开支。

4.水利(款)防汛(项)。年初预算为 80 万元,支出决算为 69.1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6.4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支出节约开支。

5.水利(款)农田水利(项)。年初预算为 2.86 万元,支出决算为 150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的2014年河道疏浚管理资金2.86万元未产生支出,新追加150万元2016年河道疏浚整治专项资金。

6.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年初预算为 96.18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9.4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3.7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费用上涨。

7.水利(款)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40.93 万元,支出决算为 94.74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231.47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2016年第二批和第三批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目。

8.水利(款)砂石资源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6.9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内追加安排的河道管理执法资金。

9.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251.86 万元,支出决算为 322.2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7.95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费用的增长。

(四)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1.海洋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退休人员住房保障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 55.64 万元,支出决算为 57.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4.2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增长。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76.52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712.7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63.7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水利局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570.2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3121.43  万元,增长 215.45  %。主要原因是水利项目投资增加。水利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306.45 万元,支出决算为 4570.2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349.82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水利项目投资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76.52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712.7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63.7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水利局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7.4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45.57  %;公务接待费支出  8.9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54.4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7.45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7.45 万元,完成预算的 37.25 %,比上年决算减少 24.92 万元,主要原因为节约开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水政执法、水利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防汛防旱巡查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4  辆。

3.公务接待费8.90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8.90 万元,完成预算的 74.79 %,比上年决算减少  6.14 万元,主要原因为节约开支;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开支。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及有关部门业务工作检查指导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120  批次, 1270  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及有关部门业务工作检查指导等。

水利局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 万元。

水利局部门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1.85  万元,完成预算的  92.5  %,比上年决算增加  0.4 万元,主要原因为人数增多;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约开支。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7  个,组织培训  15 人次。主要为培训“两学一做”等党建专题培训、青年积极分子培训、审计业务学习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水利局部门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1000.0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1000.0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支出决算 1000.00 万元,主要是用于水利建设项目县级配套资金。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63.74 万元,比2015年减少  31.5 万元,降低 33.07   %。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9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94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县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指地方人民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和补偿费支出。本年度财政安排的是对水利建设项目的县级配套资金。

八、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本单位的主要包括水利行政人员、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

九、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指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本单位主要包括堤防、河道、涵闸、灌区、供水等水利工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等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指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于维护方面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指防汛业务支出,本单位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值班、水情报讯、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应急渡汛等支出。

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农田水利(项):指国家对农田水利、节水灌溉等水利措施的补助、排灌电站的补助。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技术推广(项):指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技术推广事业单位的支出,本单位主要是涟中所和小潮河闸管理所的基本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项):指水资源费收入安排的支出,本单位2016年主要包括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学校、节水型企业的创建以及通榆河饮用水源的保护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砂石资源费支出(项):指砂石资源收入安排的支出,本单位2016年主要包括境内河流、堤防等水利设施巡查、执法支出和上级联合执法支出等。

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指除了专项定义的水利项目以外的水利规划、管理监督等水利事业支出。

十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规定的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指水利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灌南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