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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16/2017-00012 信息分类: 其他,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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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6年度灌南县司法局决算公开情况说明目 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第二部分 灌南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二、 收入决算表三、…

2016年度灌南县司法局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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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灌南县司法局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灌南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灌南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单位职能

(一)单位职能

1.贯彻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和各行业法制宣传工作。

3.综合管理全县的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社会法律咨询机构工作。

4.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承办全县重大法律援助案件,负责解答咨询“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5.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创建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7.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县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活动。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涉外(港澳台)法律事务。

9.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工作,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申报工作。

10.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

11.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指导各类公证事务和相关法律事务工作。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是围绕“七五”普法主线,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实现大提升。总结“六五”普法成果,认真研制出台“七五”普法规划,并组织抓好启动和规范的落实工作。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重点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和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注重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生动直观的宣传,注重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普法,切实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增强法治宣传实效;认真组织开展机关干部网上学法考试等学法活动,保证参学率和参考率达到上级要求。全县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等重点对象受教育率达100%,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受教育率达85%以上。加大乡村两级普法网络体系的建设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学法用法示范机关、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工作,大力推进乡镇、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乡镇法治文化阵地建成率力争达到95%以上、村(社区)达到80%以上,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成率达35%以上。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及队伍建设。

二是围绕多元融合式调处机制建设,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多元发展实现大提升。认真贯彻《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进一步推进乡村两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加大300人以上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力度;继续推进多元融合式调解机制,强化专业性和行业性的调解组织建设,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探索调解员聘用机制,积极推进基层调解员的配备工作,同时强化培训和管理工作,促进调解员队伍不断优化。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调解个案补贴工作,促进调解质效的提升。探索人民调解协会的建设工作。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完善社会舆情分析研判机制,强化分析研判和预警及信息反馈工作,积极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服务。

三是围绕县中心工作和群众的需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效能实现大提升。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对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努力发挥服务群众的应有效能。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县乡村三级“法律顾问”全覆盖。围绕中心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服务形式,进一步服务好全县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事项和重点问题;围绕群众需求,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开发力度,着力建成“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拓展服务空间,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和适销对路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法律援助这一政府“惠民实事”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法律援助政策、法规;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保证困难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及时得到帮助;继续加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积极性,从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步伐,不断探索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其本土法律服务的积极作用。

四是围绕强化教育矫正,推进特殊人群管理规范化程度实现大提升。认真贯彻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活动,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两个八小时”运行新模式,提高教育矫正效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突出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强县乡(镇)两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建设,不断发展社会教育帮扶力度,完善特殊人群帮教志愿者协会,建立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帮教作用;强化社区矫正小组制度的落实和规范,增强适应新要求的能力;加强社区矫正队伍的“三化”建设,不断增强队伍的责任意识和正规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制度完善和落实工作,推进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确保依法依规开展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技防技控能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走上新的台阶;建成服刑人员家属远程会见系统并正常运行。

五是围绕基层基础和队伍建设,推进保障能力实现大提升。以学习贯彻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重点,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导向,加强系统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以司法行政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三化”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以问题、需求、实战为导向的教育培训机制;按照“一专多能、一人多用”的实战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实战训练和全员轮训、结对挂钩锻炼等制度,不断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实战能力。以“365”工程为总揽,始终坚持基层优先的原则,推进局所站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升基层工作经费的保障水平,不断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和环境,增强适应工作需求的保障能力,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司法行政队伍形象,努力打造一支“群众满意”的司法行政队伍。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局机关、11个乡镇司法所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二)2016年重点工作计划

一是围绕“七五”普法主线,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水平实现大提升。总结“六五”普法成果,认真研制出台“七五”普法规划,并组织抓好启动和规范的落实工作。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重点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和重点对象的普法教育,注重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生动直观的宣传,注重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普法,切实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增强法治宣传实效;认真组织开展机关干部网上学法考试等学法活动,保证参学率和参考率达到上级要求。全县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学生等重点对象受教育率达100%,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受教育率达85%以上。加大乡村两级普法网络体系的建设力度,积极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学法用法示范机关、依法治校示范学校、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工作,大力推进乡镇、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乡镇法治文化阵地建成率力争达到95%以上、村(社区)达到80%以上,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成率达35%以上。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及队伍建设。

二是围绕多元融合式调处机制建设,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多元发展实现大提升。认真贯彻《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进一步推进乡村两级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加大300人以上企业调解组织建设力度;继续推进多元融合式调解机制,强化专业性和行业性的调解组织建设,实现调解组织全覆盖。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探索调解员聘用机制,积极推进基层调解员的配备工作,同时强化培训和管理工作,促进调解员队伍不断优化。进一步规范和优化调解个案补贴工作,促进调解质效的提升。探索人民调解协会的建设工作。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完善社会舆情分析研判机制,强化分析研判和预警及信息反馈工作,积极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服务。

三是围绕县中心工作和群众的需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效能实现大提升。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对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努力发挥服务群众的应有效能。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努力实现县乡村三级“法律顾问”全覆盖。围绕中心工作,不断探索和创新服务形式,进一步服务好全县重大项目、重点工程、重要事项和重点问题;围绕群众需求,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开发力度,着力建成“12348”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拓展服务空间,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和适销对路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法律援助这一政府“惠民实事”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群众知晓法律援助政策、法规;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保证困难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能及时得到帮助;继续加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积极性,从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步伐,不断探索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联络员”制度,充分发挥其本土法律服务的积极作用。

四是围绕强化教育矫正,推进特殊人群管理规范化程度实现大提升。认真贯彻省《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及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切实规范社区服刑人员的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活动,建立健全社区服刑人员“两个八小时”运行新模式,提高教育矫正效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突出社会力量,进一步加强县乡(镇)两级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建设,不断发展社会教育帮扶力度,完善特殊人群帮教志愿者协会,建立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帮教作用;强化社区矫正小组制度的落实和规范,增强适应新要求的能力;加强社区矫正队伍的“三化”建设,不断增强队伍的责任意识和正规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制度完善和落实工作,推进矫正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确保依法依规开展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技防技控能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走上新的台阶;建成服刑人员家属远程会见系统并正常运行。

五是围绕基层基础和队伍建设,推进保障能力实现大提升。以学习贯彻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重点,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导向,加强系统干部职工的理想信念、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以司法行政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三化”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以问题、需求、实战为导向的教育培训机制;按照“一专多能、一人多用”的实战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实战训练和全员轮训、结对挂钩锻炼等制度,不断提升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实战能力。以“365”工程为总揽,始终坚持基层优先的原则,推进局所站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升基层工作经费的保障水平,不断改善基层工作条件和环境,增强适应工作需求的保障能力,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司法行政队伍形象,努力打造一支“群众满意”的司法行政队

第二部分 灌南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

第三部分  灌南县司法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灌南县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1040.61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5.53   万元,减少  0.5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其中:

(一)收入总计  1040.61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040.61   万元,为当年从县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减少   5.53 万元,减少  0.5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二)支出总计 1040.61   万元。主要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 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事务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  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这块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  869.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869.01  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上年没有这块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  1040.61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040.61万元,占 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  1040.6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40.61  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灌南县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1040.61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6万元,减少0.5%。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司法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1040.61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5.53  万元,减少 0.5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灌南县司法局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996.39万元,支出决算为 1040.6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4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司法局(201)行政运行(2010699)。年初预算为 9 万元,支出决算为 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二)公共安全(类)

1.司法局(204)行政运行(2040601)。年初预算为 488 万元,支出决算为 625.7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相关人员工资调整。

2.司法局(20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年初预算为216.59万元,支出决算为11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省厅专项结余下年。

3.司法局(204)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年初预算为 11 万元,支出决算为 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4.司法局(204)普法宣传(2040605)。年初预算为 2 万元,支出决算为 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5.司法局(204)法律援助(2040607)。年初预算为 116.8万元,支出决算为 105.6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0.5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部分省厅专项部分结转下年。

6.司法局(204)事业运行(2040650)。年初预算为 5.89 万元,支出决算为 6.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相关人员工资调整。

7.司法局(208)基本养老保险(2080301)。年初预算为 69.13 万元,支出决算为 8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相关人员工资基数调整。

8.司法局(208)失业保险基金(2080302)。年初预算为 0.1 万元,支出决算为 0.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相关人员工资基数调整。

9.司法局(208)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080303)。年初预算为33.9 万元,支出决算为 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5.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相关人员调整。

10.司法局(208)工伤保险基金(2080304)。年初预算为 1.7 万元,支出决算为 1.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相关人员工资基数调整。

11.司法局(208)生育保险基金(2080305)。年初预算为 2.1万元,支出决算为 2.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9.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相关人员工资基数调整。

12.司法局(221)住房公积金(2080305)。年初预算为40.1万元,支出决算为 46.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6.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相关人员工资基数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040.61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775.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75.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040.61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  5.53 万元,减少  0.5 %。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灌南县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996.39万元,支出决算为 1040.6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4.4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调整。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040.61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775.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175.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灌南县司法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9.4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74.6   %;公务接待费支出   3.2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5.4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9.4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9.4    万元,完成预算的  78.3  %,比上年决算减少 7.4  万元,主要原因为适当减少公务用车运行;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适当减少公务用车运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油费、过路费和维修费等。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2  辆。

3.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3.2  万元,完成预算的  84  %,比上年决算减少  0.7 万元,主要原因为相应控制接待成本;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相应控制接待成本。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接待上级领导来我局检查工作、同级单位来县局参观学习等。

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 60  批次, 600  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领导来我局检查工作、同级单位来县局参观学习等。

灌南县司法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5.5 万元,完成预算的 91 %,比上年决算增加   3万元,主要原因为     招开会议的次数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参加会议的人数增加。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 8  个,参加会议 800  人次。主要为召开全系统工作会议,矫正例会等。

灌南县司法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1.1  万元,完成预算的 27.5   %,比上年决算减少 2.53  万元,主要原因为培训次数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培训次数减少。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3 个,组织培训   12人次。主要为培训矫正工作制度。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75.9 万元,比2015年增加  60.73 万元,增长  52.5  %。主要原因是:人员相关办公经费相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6.3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6.3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是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四、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是指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促进金融支农支出等。

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是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是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八、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灌南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