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 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进行调查登记公布结果。
2、负责拟定征收补偿补偿安置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举行听证会等工作的实施。
3.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督促其在约定的期限内搬迁,并按时组织回迁,组织对被征收房屋实施拆除等。
4.积极筹措和调拨资金,确保征收补偿款的按时发放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5年公开的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共1个单位。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加强领导,科学组织,不断完善重点重抓的征收机制
棚改是大事,征收是难事。为保证这一事关百姓利益和全县发展大局的重点事项落到实处,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公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合法、依法依规依纪”的18字原则,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政委、县长为总指挥、县相关领导任副总指挥的棚改指挥部,同时设立城东、城西两大片区分指挥部,由县委办、政府办主任具体牵头,分片负责两大片区房屋征收工作。
为保证足够的人力,我县整合全县的行政资源,从新安镇、堆沟港镇、城管局、住建局、规划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业务精、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人员,脱产充实到房屋征收一线,改变了以往由征收局和相关乡镇单打独斗的局面。在具体征收过程中,县主要领导多次深入征收现场,督导、会办相关难题,形成了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2、坚持标准,规范操作,切实营造公平公正的征收环境
房屋征收难,难在群众有担忧,害怕拆迁不公平,先拆会吃亏。为此,我们坚决做到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公开操作。具体做到“两个公平”:对整个被征收群体做到公平。征收指挥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制定出台的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评估办法、政策救助等充分考虑周边房屋价格和群众接受程度,采取市场化评估方式,对被征收户的房屋进行综合补偿,不与民争利,最大程度地保护群众利益。对被征收户个体做到公平。在具体征收过程,持 “十个公开”:即政策依据公开、征收决定公开、安置方案公开、工作流程公开、补偿标准公开、评估结果公开、奖励政策公开、困难救助公开、征收协议公开、补偿款支付公开。同时,请群众推举代表参与,全程监督所有征收过程,真正做到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平促公正,确保征收工作一个政策、一视同仁、一步到位,保证征收过程操作规范,阳光透明。
3、加强宣传,帮困解难,着力构建积极联动的征收格局
为让广大群众主动接受并积极支持房屋征收工作,我县加大宣传力度,重心下移,主动上门,多途径、多形式、多方位地开展宣传攻势,宣传房屋征收的政策法规,宣传早签早得益、迟签不讨巧的政策导向,一对一、点对点地做好群众工作,消除观望思想。同时,针对不同群体,分别对待,分类处理。对生活困难、心有顾虑的群众,注重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帮助解决难题,打消不信任甚至排斥抵制的情绪;对于搬家有困难的群众,指挥部工作人员主动联系搬家车辆,亲自动手,帮助他们及时搬家;对于安置有困难的群众,工作人员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帮助申请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妥善处理好各种后续问题。通过宣传引导和一个个帮困解难的实际行动,真正以过细的工作、过硬的作风,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积极配合。
4、抢抓机遇,综合施策,高效形成有力有序的征收态势
近年来,国家棚改政策的出台,老百姓改善住房的心理预期,去库存为安置提供的便利可能,都为房屋征收提供了难得机遇。为此,我们强化机遇意识,攻坚克难,主动作为。一是积极筹措资金。近年来,我县以县城投公司为融资平台,共争取棚改贷款25.8亿元,其中国开行18.8亿元,江苏银行7亿元。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凡贷款一时不能到位的,由县财政通过其他途径统筹调度,及时保障征收项目需要。同时强势推进各个地块的征收扫尾工作,突出抓好净地交付,加快挂牌出让进度,及时回笼资金,逐步形成棚改资金使用的良性循环。二是采取综合手段。在坚持人本拆迁的基础上,辅以依法施压、行政干预等办法,形成拆迁攻势。2016年,我县在以往拆迁组织架构基础上,又新增两个工作组,即综合执法组和党员干部组。综合执法组由公安部门牵头,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参与,对房屋征收中的“钉子户”,依法强力做好工作;党员干部工作组由县纪委牵头,组织部门参与,通过集体谈话或个别约谈等方式,动员党员干部带头拆迁,同时做好亲戚朋友的动迁工作。三是激发工作动力。要求全体人员讲政治、顾大局,统一思想,务实苦干。建立必要的奖惩激励机制,在保证征收工作经费的同时,对征收有功人员政治上关心、经济上激励,充分调动征收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征收工作有序推进,真正实现了“一月一地块、三月一片区”的快速征收效果。
第二部分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 1591.96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365.57 万元,增长 603.19 %。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增加,拆迁指挥部工作经费以及聘请评估机构等相关费用大幅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 1591.96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591.96 万元,为当年从县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1365.57 万元,增长 603.19 %。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增加,拆迁指挥部工作经费以及聘请评估机构等相关费用大幅增加。
(二)支出总计 1591.96 万元。包括:
1.城乡社区(212)支出 1591.96 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征收工作经费以及部分拆迁补偿款。与上年相比增加 1365.57 万元,增长 603.19 %。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增加,拆迁指挥部工作经费以及聘请评估机构等相关费用大幅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本年收入合计 1591.9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591.96 万元,占 100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本年支出合计 1591.9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0 万元,占 6.28 %;项目支出 1491.96万元,占 93.72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 1591.96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65.57万元,增长603.19%。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增加,拆迁指挥部工作经费以及聘请评估机构等相关费用大幅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 1591.96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65.57 万元,增长 603.19 %。主要原因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增加,相关拆迁补偿费用增加。
灌南县房屋补偿与征收服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591.96 万元,支出决算为 1591.9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其中:
(一)城乡社区支出(212)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2120801)。年初预算为 135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35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12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129999)。年初预算为 239.96 万元,支出决算为 239.9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00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52.4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47.5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房屋征收补偿与服务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39.9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97.96 万元,增长 68.98 %。主要原因是拆迁与征收补偿项目增加,相关费用相应增加。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39.96 万元,支出决算为 239.9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00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52.48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 47.5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3.84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1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 0 万元。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84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比上年决算持平。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上级检查、兄弟县市单位业务调研等,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6 批次, 600 人次。主要为接待接待上级检查、兄弟县市单位业务调研等。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0 万元。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5.03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比上年决算相比持平。2016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 个,组织培训 21 人次。主要为培训拆迁与征收政策法规以及房屋征收相关业务。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灌南县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1352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1352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2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支出决算 1352 万元,主要是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指挥部工作经费以及聘请中介机构等相关费用。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6.92 万元,比2015年增加 36.92 万元,增长 100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相关费用与拆迁指挥部合并核算,本年度单列核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6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6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是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是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四、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是指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林业、水利、南水北调、扶贫、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促进金融支农支出等。
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是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六、住房保障(类)支出,是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七、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八、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