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农机合作社是服务现代农业,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快现代农业进程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机合作社发展质量和整体水平,引导农机合作社根据自身能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夯实我县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基础,根据《关于继续开展市级农机示范合作社创建活动的通知》(连农机[2017]84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市级农机示范合作社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经工商注册登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章程,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运行规范的本县农机合作社。
二、创建内容
对合作社分类考评,主要内容有包含五项:一是规范化管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要求,建立相应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服务质量较高,有良好的社会声誉;二是规模化经营。合作社必须有一定规模的经营与服务面积,拥有与经营服务的主要粮食种植面积相匹配的机具。三是产业化发展。合作社有延伸加工产业,带动作用明显,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农机合作社工作,推动农机合作社做大做强。五是加分项(具体见附件2)。
三、考评程序
1、申报。农机合作社根据考评标准自评,向辖区内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各辖区内人民政府初审后,于8月底前,由辖区人民政府将推荐表报县农机局管理股。参评合作社须在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县农机局(见附件2),逾期即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2、考评。参评合作社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辖区人民政府要认真核查申报材料。县财政局、农机局成立县级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在11月份组织实地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示后,根据考核得分给予奖补扶持。
四、奖补规定
1、奖补。2017年新建市级农机示范合作社8个;市级对参评合作社按考核得分奖补。
2、因名额有限,每乡镇申报1家农机合作社作为参评对象。
3、享受过烘干中心或市级示范合作社资金奖补的合作社考核得分低于100分的,不予奖补。新申报合作社低于70分的不予奖补(其中规范化管理项低于10分取消参评资格)。
4、参评合作社必须拥有烘干能力45吨以上。
5、尚未享受过市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奖补的农机合作社在本次评选中优先考虑。
6、如发现农机合作社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①弄虚作假的;
②作业服务质量差,群众反应强烈且经县农机主管部门确认的;
③挤占或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
④出现农机安全责任事故的;
⑤在合作社流转承包地里出现秸秆焚烧,被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报的。
3、在考核考评中有违规违纪违法情况,取消考评资格,追回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将相关信息报送纪检或司法部门。
五、其它事项
1、本办法由灌南县农机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适用于2017年考评奖补。
3、联系人:灌南县农机局管理股 路小波 635230
灌南县财政局农财科 张乃成 657605
附件:1、灌南县农机示范合作社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2、连云港市灌南县市级示范农机合作社推荐表
3、连云港市农机示范合作社考评内容
4、2016年市级农机合作社奖补名单
灌南县财政局 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7年8月25日
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印发
附件1:
灌南县农机示范合作社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士富 县农机局局长
副组长:汤茂生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高天松 县农机局副局长
成 员:张乃成 县财政局农财科长
路小波 县农机局管理股长
张晓山 县农机推广站站长
陈 东 县农机监理所所长
附件2:
连云港市灌南县市级示范农机合作社推荐表 | ||||
填报单位(合作社盖章): | 2017年 月 日 | |||
合作社名称 | ||||
地 址 | ||||
法人姓名及电话 | ||||
合 作 社 基 本 情 况 | ||||
乡镇镇政府推荐意见 | 主要领导签字: | |||
附件3:
连云港市农机示范合作社考评内容
名称: 县、区 合作社 2017年 月 日
序号 | 类别 | 考核内容 | 得分 |
1 | 规范化管理 (20分) | 1、配备专兼职会计; 2、建立财务管理、盈余分配、民主管理等制度; 3、合作社组织架构、产权关系、组织运行等三项管理制度上墙; 4、合作社社员名册、作业合同、会议记录等各种台账规范齐全; 5、农机上牌,检验和驾驶人员持证率达到规定要求; 6、机具台账详实; 7、入库经维护保养,停放整齐; 8、合作社须有1名中级工或2名初级工; 9、落实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
2 | 规模化经营 | 1、机库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配件库、维修间、学习室、室外场地配套齐全; 2、80马力以上大中型拖拉机2台以上; 3、烘干能力45吨以上; 4、具有插秧、小麦机条播、植保千亩以上作业能力。 | |
3 | 产业化发展 (10分) | 1、合作社经现场考察有延伸加工产业,运行良好,并有较好经济效益; 2、有自有品牌; | |
4 | 信息化建设 (10分) | 1、在农机直通车注册登记; 2、通过农机直通车发布作业需求信息5次以上; 3、建立并开通自有门户网站。 | |
5 | 加分项 (50分) | 1、土地承包(流转)按500亩以上、1000亩以上两个档次进行加分; 2、集中育秧按30亩以上、50亩以上两个档次进行加分; 3、本区域内机插秧、小麦机械化播种及土地深松分别按1000亩、2000亩两个档次进行加分。 | |
备注 | 总分为150分,1—4项为基本分,共100分; 5项为加分项,共40分。规范化管理项得分低于10分的取消参评资格。享受烘干中心和市示范合作社奖补资金的合作社考核得分低于100分的,不予奖补。新申报合作社低于70分的不予奖补。 | ||
考核组成员签字: 合作社理事长签字:
附件4:
2016年市级农机示范合作社奖补名单
1、 灌南县陈诚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李集乡)
2、 灌南县海威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百禄镇)
3、 灌南县瑞宇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汤沟镇)
4、 灌南县事成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新安镇)
5、 灌南县运豹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汤沟镇)
6、 灌南县苏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百禄镇)
7、 灌南县恒奥达水稻机插秧专业合作社(新安镇)
8、 灌南县祝兵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新集镇)
9、 灌南县东宝水稻机插秧专业合作社(三口镇)
10、 灌南县绿塘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李集乡)
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