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北政发〔2017〕28号
关于印发《全镇出租房屋
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各有关单位、部门:
现将《全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北陈集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4日
全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全省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苏办发〔2017〕76号)和《连云港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17〕5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和规范全镇出租房屋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省、市和县有关会议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等为重点,在全镇集中组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规范房屋租赁,强化治安、消防安全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涉及出租房屋的暴恐案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摸清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底数,全面、及时、准确采集登记信息,执法管理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查处房屋违法租赁行为,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切实解决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得到全面彻底整治。
(四)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充实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整治重点
(一)人均租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或者居住人数10人(含)以上,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
(二)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
(三)没有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出租房屋。
(四)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出租房屋。
(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赁场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9上旬)。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积极营造集中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实地走访调查,全面排摸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情况,采集登记信息,查清风险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年9月至10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出租房屋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出租房屋管理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举措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整治工作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主动抵制违法租赁行为,积极举报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和藏匿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经县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举报人符合见义勇为情形的,由县见义勇为基金会按规定进行奖励。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发动,动员广大群众和平安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各村(社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省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要求,结合深化“大走访、大落实”活动,采取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借助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二)全面调查摸底。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派出所牵头,采取“2+1”的组队模式,即由1名公安民警(或专职警务辅助人员)、1名村(社区)干部,加上1名城建队员,组成工作组,深入社区村组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出租房屋信息采集,确保实现不漏房、不漏人。具体要做到 “五个清楚”:一是出租房屋底数清楚,全面掌握并逐一登记各种类型的出租房屋;二是居住人员情况清楚,逐人采集登记信息,对可疑情况第一时间核查处置;三是群租房结构清楚,对每个出租房间结构和居住人员逐一编号、标注、登记;四是违法租赁房屋底数清楚,对发现的违法租赁房屋分类建立台账并明确整改措施;五是安全风险隐患情况清楚,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改隐患。对调查摸底发现的各类问题,特别是安全隐患,在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的基础上,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在10月底之前,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对属于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城建、城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处理。对排查发现居住出租房屋的精神病人以及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人员,派出所要及时纳入视线,协助村(社区)及家属落实帮扶和管控措施。对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活动,派出所要加大打击力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群租房以及其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派出所要发挥主导作用,与消防机构明确分工,在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共同抓好整改。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落实化解措施,防止升级恶化,酿成重大事件。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落实辖区企业和用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迅速启动集中整治,并强化出租房屋网格化管理,深入研究推动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根据有关规定,配备专职警务辅助人员,充实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力量。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全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镇有关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镇综治、公安(消防)、行政执法大队、城建、司法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同时抽调公安(消防)、城建、城管等相关单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地点在镇派出所),具体负责全镇出租房屋信息排查整理和安全隐患梳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综治办要认真履行牵头协调职责,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组织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派出所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督促整改出租房屋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同住建部门掌握出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落实三人小组警力或专职辅警力量;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严格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坚决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城建所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关工作,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租赁行为,会同公安部门详实掌握出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对房屋因装修、装饰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进行查处。城管所负责对违法建筑的清理整治,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非法房屋中介机构的无照经营行为和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安监所负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出租房进行整治整改。司法所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房屋租赁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相关经费保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奖惩。要强化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将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体系,落实奖惩措施。对因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不实,导致发生重大影响的案事件、事故的,将严格按照《灌南县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具体实施办法》,对责任领导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督促推进力度,并在必要时予以严肃的问责、追责。
附件:全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组成
附件:
全镇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组成
组 长:邱 军 镇长
副组长:王永俊 党委副书记
朱达龙 副镇长
成 员:朱善奇 党委政法委员
刘军红 派出所所长
石 磊 执法大队队长
刘正兵 城建所所长
封 杰 司法所所长
王正刚 安监所副所长
杨新浦 陈集社区党总支部书记
封士凯 上淋村党支部书记
徐九成 三友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朱善奇同志办公室主任,刘军红同志任副主任,成员有孙东贞、封功成、王辉、贾永芳、张位斌。
灌南县北陈集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