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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91/2017-0008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7-09-06
文号: 灌海渔发〔2017〕7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海渔发〔2017〕71号关于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工作的通 知各有关单位,各相关规模养殖场(小区):为规范动物防疫活动,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好防疫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工作有关…

关于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工作的通知(原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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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海渔201771

关于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工作的

   

有关单位各相关规模养殖场(小区):

规范动物防疫活动,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防疫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全县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7年10月10-20日,以后每年均为10月。

三、年审程序

有关养殖场(小区)辖区内动物防疫检疫所申报年审,填报《申请表》和《动物防疫活动基本情况统计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县审核确认。

四、需提供的有关年审材料

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申请表

2. 上一年度本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及防疫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场所当年度畜禽生产及疫病防控防疫设施设备使用疫病防控措施落实养殖档案建立以及强制免疫、检疫申报、防疫消毒、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3.《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副本

4.动物防疫条件有所改变的,需提供变更情况及最新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五、处理办法

1.对审核合格的单位,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监督检查情况”一栏落款年审合格印章。

2.对审核不合格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给予限期整改时间,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逾期未按规定申请年审或未上报有关年审材料的单位,一律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要求

申请单位上报的年审申请表和“上一年度本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及防疫制度执行情况”须经所在地动物防疫检疫所派员现场核查,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否则不予受理。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9月4日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79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