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用水单位的节水水平,根据《省水利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苏水资[2014]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共机构以及其他大生活用水单位中,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以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保障,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适用的原则,建成一批“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公共机构节水单位,带动其他各级各类大生活用水单位加强节水管理和节水技术改造,提高节水水平,引导全社会提高节水意识,为我县水生态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树立水生态文明和资源节约的理念,进一步挖掘各单位节水潜力,健全节水管理制度,落实节水管理措施,推广使用节水型产品,提高用水效率,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 营造节水文明的良好氛围。计划到2020年,全县80%以上党政机关、50%以上事业单位和50%以上其他大生活用水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其中建成省级节水型单位不少于40家。
三、具体要求
1、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单位用水管理网络,落实专兼职节水管理机构和节水管理人员,明确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完善内部节水管理制度,健全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节水激励机制,取消用水“包费制”,加强用水定额管理,制定、实施节水计划和年度用水计划。
2、强化节水日常管理。严格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定期巡护和维修,杜绝包冒滴漏。依据国家有关标准配备和管理用水设备和用水计量设施,实现用水分级、分单元计量,重点加强食堂、浴室等高耗水部位的用水监控。建立完整、规范的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编制详细的供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做好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的统计分析,按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摸清本单位的用水状况。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
3、推广使用节水型设备。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节水新技术和新产品,充分利用设施改造和维修等契机,实施卫生洁具、食堂用水设施、空调设备冷却系统、老旧供水管网和耗水设备等的节水改造,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要制定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单位,应当开展再生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
四、创建程序
公共机构创建省、市级节水型单位的申报与考评程序如下:
1、申报。用水单位每年6月上旬自愿向所在县区水利(水务、农水)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申报表、创建工作总结、逐项自评分和有关证明材料(文档及声像资料)等。
2、初审。市水利局会同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照评选标准对市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区推荐创建市级节水型单位的材料进行初审,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初评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向省水利厅、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推荐。
3、考评。市水利局会同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于每年10月底前,对市级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和各县区推荐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考评,通过考评并经公示无异议的,授予“连云港市节水型单位”称号。推荐申报省级节水型单位的,由省水利厅会同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考评,并对其中用水效率特别先进的单位,向水利部、国管局、全国节水办推荐,作为全国节水标杆候选单位。
4、复审。省、市级节水型单位每3年复审一次,复审合格的,重新予以公布;复审不合格的,撤销节水型单位称号。
五、其他事项
1、各级党政机关要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积极争取在本地区率先建成节水型单位。
2、独立办公且用水量较大的单位要积极组织申报创建“节水型单位”。经沟通,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国土局、司法局、环保局、卫生局、住建局、公安局
河道管理局、房管处等,争取在今年完成申报创建工作。
3、多单位合署办公楼宇由用水牵头管理单位负责申报创建工作。
创建节水型单位是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省、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体系。各级水利、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节约用水办公室要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每年有一批用水单位建成省、市级节水单位。
附件:1.江苏省节水型单位申报表
2.江苏省节水型单位考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