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各单位:
为保障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切实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连安〔2017〕16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大力开展安全教育,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民政局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唐学军
副组长:毕喜悦
成 员:刘赟 陈传龙 王会楼 李健 陈壮 王以军
王东 王蔚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刘赟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 83265016
三、检查范围
(一)共性的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建立和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2、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及重要设施、设备、装置日常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二)具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内容
1、消防安全。主要检查各乡镇、局属单位是否按照要求配备消防设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安装了应急照明灯,是否设置了应急疏散标志;公共活动区域、集体宿舍外窗金属护栏、建筑物周围影响火灾扑救和人员救援的违章建筑清理和整改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和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情况等。
2、用电安全。主要检查用电设施是否完好,用电线路是否规范,配电室内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是否定期检查、维修用电线路和用电设施,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现象。
3、食堂食品和卫生防疫安全。主要检查食堂及工作人员证照是否齐全,食堂硬件设施是否符合卫生标准,食品原料是否定点采购,饭菜是否留样,餐具、工具是否定期消毒,是否有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和调料,是否对人员密集场所定期消毒,对各类传染病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
四、检查方式
本次活动以单位自查、民政局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7月20日至8月1日)。
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各乡镇民政办、局属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议,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全面排查,治理整改阶段(8月1日至9月14日)。
各单位要采取自查、互查、督查和专业技术人员排查等形式全面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建档立案,建立台帐,并逐级上报。
(三)检查巩固,总结验收阶段(9月14日至10月30日)。
督查组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要求,逐一落实,不得疏漏,不得马虎。各单位对照督查整改要求,认真整改落实并总结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大排查整治集行动的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将对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五、检查时间
7月20日——10月30日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
(二)长期开展好安保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加大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自查力度,针对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特点,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类操作规程的基础上,明确各个工作环节的工作责任,逐一落实到人,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妥善安排高温期间和汛期值班和调度工作。领导要带头值班,落实时间、任务和责任。对可能出现的安全生产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确保高温酷暑期间和汛期安全生产信息畅通。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克服侥幸麻痹心理,做到防微杜渐。
特此通知。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