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员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党性强,作风正,能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
2、忠诚党的事业,熟悉党的知识,热心党务工作,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
3、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和有较强的协调能力。
二、工作职责
1、对尚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重点要做好社会组织成员单位思想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导开展党组织的建立工作,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社会组织的规模和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党总支,对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按同行业就近就便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明确一方牵头负责,要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条件成熟时建立党的组织。
2、对已经建立党组织但工作尚未走上正轨的社会组织,要重点指导他们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的工作制度,加强党员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员作用,同时,根据社会组织的特点,积极探索党组织的活动内容、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
3、对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取得成效,且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重点指导帮助他们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层次,总结经验,及时宣传推广。
三、指导员工作制度
1、工作报告制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每两个月下社会组织对口指导工作不得少于一次,必要时应增加深入指定单位指导工作的时间和次数,党委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沟通情况。
2、工作考评制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情况列入所在单位党建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3、选派调整制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由县社会组织党委负责选派,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必要时可随时选派和调整。
四、教育培训制度
1、党员教育培训制度是关于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规定。
2、党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等。
3、充分利用党校等阵地开展教育培训,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举办党员轮训班,采取集中辅导、分组讨论、个人自学、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员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效果。
五、考核奖惩制度
1、按照“五个好”要求,做好支部考评工作,每年“七一”或年底评选出一批先进党支部进行表彰。
2、对业绩优异的党务工作者给予适当的年度奖励引导党务工作者主动创新工作方式。
3、采取党员自评、群众测评、组织考评等“三级评估”方式加强党员目标考核。表彰奖励先进,对不思进取、没有很好发挥作用的党员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