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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026/2006-0000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06-03-28
文号: 灌安办[2006]9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县200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原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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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安办[2006]9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2006年危险化学品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安办[2005]5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特制定灌南县200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将《灌南县200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灌南县200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六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危险化学品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 报:市安监局
灌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2月28日印发
共印:40份


灌南县2006年危险化学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对到2006年6月30日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实施关闭,同时关闭一批经整顿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100%经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三)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企业基本档案;
(四)修改完善各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
(五)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率100%。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安全审查率、设立审批率100%、“三同时”工作到位率100%。加油站(点)经营许可证申报发证率100%,农药、油漆经营单位经营许可证申报发证率80%以上;
(六)减少危化品行业一般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和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二)整治重点
1、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
2、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小化工企业;
3、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现有危化品经营单位;
4、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主要措施
(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源头管理。
严格按《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设立审批和监管程序》要求,对所有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进行安全审查,并有明确的审查结论。新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经安全审查合格后必须报市政府审批,市安监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意见决定是否颁发项目批准书;取得安全审查合格意见或经设立审批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后,由安监部门组织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经安监部门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组织开展对现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执法检查,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安全审查和“三同时”手续。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做好发证工作。
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在2006年6月30日前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正式投产前,要及时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强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查发放,各加油站(点)、油漆、农药销售点要按要求领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做到持证经营;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监督力度,规范其安全生产条件,完成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证书的申报发放。
(三)进一步强化基础工作。
1、强化教育培训。开展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及有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做到100%持证上岗;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仓储保管员、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驾驶员、押运员等参加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定期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落实相关要求,逐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2、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基本档案。要在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企一档”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所有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基本档案,完善“一企一档”;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基本档案,实行“一源一档”。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数据库,实行跟踪管理,动态监控。
3、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各相关单位要认真组织修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督促企业按要求修改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并到安监部门备案。监督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应急救援器材配备,所有易发生氯气、氨气、硫化氢、丙烯腈等有毒气体泄漏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根据实际配备不少于2台的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也必须根据实际配备防毒面具等必需的应急救援器材;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50人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必须成立不少于4人的应急救援队伍,其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也必须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每年组织演练不少于一次。建立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定期演练制度和演练台帐。整合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资源,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联动机制,逐步提高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
4、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做到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心中有数。
(四)强化监督检查,规范从业行为
1、严格“五整顿、两关闭”要求。对生产规模较小、安全防护距离不够、安全生产条件较差和甲类火灾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狠抓隐患排查和整改,进行重点整治,对经停产整顿仍不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企业,要毫不手软地依法予以关闭,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2、加强对试生产的管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新产品、新装置试生产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开工方案和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对参加调试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了解新产品的危险特性,熟悉生产工艺、操作方法和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试生产期间,必须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确保试生产期间的安全生产。
3、落实行政许可要求。对2006年6月30日前未能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实施关闭;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年内组织复查不少于3次,复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开展对在建项目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4、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要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全年不得少于4次,依法取缔无证、超范围经营单位,彻底整顿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秩序。
5、强化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包装物(容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公安、交通、海事、安监、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包装物(容器)和废弃物处置的监督检查,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证照和人员资质审查,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制度,对不具备资质或在内河、内湖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罐车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用槽、罐必须使用经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取得专业定点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证书企业的产品,质监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切实做好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防止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流失和不规范处置导致的安全或环境污染事故,对废弃的危险化学品,要严格落实处置单位、处置经费,并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处置完毕。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部门、园区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及时沟通信息,全面落实整治措施和责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行动,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责任,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危险化学品监管机制。
(二)狠抓落实,规范监管各乡镇、部门、园区要不断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教训,强化督查指导,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提高安全监管的工作水平,实现规范监管。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采取政策导向、法律约束、行政监管、咨询服务等多种途径,使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
(三)强化执法和事故控制。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规范企业的基础管理和从业行为,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罚。要严肃事故查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凡发生亡人事故或较大以上设备火灾等影响较大事故的,一律予以停产整顿,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四)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县安委办将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