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7〕58号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通 知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确实维护社会稳定,认真做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能够足额按时拿到工资,为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周密部署、认真组织,严格落实清欠工作各项制度,严格按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实名制发放。建设单位要监管施工企业工资发放,施工总承包企业要严格监管项目部的工资发放,项目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足额把农民工工资发放到每个人手中,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力量,全面排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立即组织力量在节前对承建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全面掌握情况。监管部门对工程款支付不到位、后续资金吃紧的工程要重点跟踪、认真督查,对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相关企业、责任人尽快落实解决。
三、加强监督,严格追究农民工工资拖欠责任
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及时将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位,不得将农民工工资发给小包工头,不得以任何借口恶意拖欠。按照“谁投资,谁处置”、“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如发生上访讨薪事件,各项目部相关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处理,凡责任单位处理措施不力造成上访且施工企业将工资发给小包工头而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我局将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企业拖欠工资等违法信息上报市清欠办和省住建厅,不良行为录入省市信用管理平台,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考核扣分处理,暂停建造师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不良企业清除出我县建筑市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合约约定支付工程款,如因工程款支付不到位而造成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不予延期,房产主管部门将暂停房产预售并对监管资金使用进行限制,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017年春节期间,清欠主管部门通报了一批农民工工资清欠的违法违规行为,限制了一些企业的市场准入,希望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不得存有任何松懈和麻痹思想,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监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投诉接待工作,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清欠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特此通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6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7年9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