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 议 纪 要
2010年第5期
灌南县烟草专卖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时 间:2010年5月28日
地 点: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主持人:赵绍慈
参加人:贾师荣、李正祝
记录人:刘冠荣
议 题:调整《灌南县烟草专卖局特殊用车管理办法》
决定的事项:
为进一步规范县局车辆管理,节省开支,现对《灌南县烟草专卖局特殊用车管理办法》(灌专[2006]49号)中自付费用标准作如下调整:
自付费用标准:以车辆实际行驶里程计算,行驶里程在50公里以内的,收30元;超过50公里的,按每公里0.7元另行收费。
车辆途中发生的过路费由用车人自行承担。
本标准自2010年6月起执行。
送: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
灌南县烟草专卖局办公室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