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11320724MB1807543H/2017-00068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税务,公告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7-09-28
文号: 2017年第26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2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口径的公告

浏览次数:  字体:[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年第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填报口径的公告

 

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中的《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英文表)第3列“收入-关联方”,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每个成员实体与该跨国企业集团在《国别报

-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英文表)中填报的其他成员实体发生交易取得的收入,并按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汇总之和。

二、需填报国别报告的居民企业可以在20171231之前对已经填报2016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通过申报更正流程进行补充修改。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77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承办

办公厅201771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