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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557142057E/2017-0002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17-09-30
文号: 灌文广体﹝2017﹞39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文广体﹝2017﹞39号县文广体局关于同意成立“灌南县野狼户外俱乐部”的批复灌南县野狼户外俱乐部筹备组:你们《关于成立“灌南县野狼户外俱乐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灌南县野狼户外俱乐部”。请按照国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到灌南县民政局…

县文广体局关于同意成立“灌南县野狼户外俱乐部”的批复(原灌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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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文广体201739

县文广体局关于同意成立

“灌南县野狼户外俱乐部”的批复

灌南县野狼户外俱乐部筹备组:

你们《关于成立“灌南县野狼户外俱乐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灌南县野狼户外俱乐部”。请按照国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到灌南县民政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俱乐部成立后,业务工作在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和县体育总会的监督下依法开展,重大活动必须请示、报告。要严格执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深入贯彻《全民健身条例》,有组织地开展户外健身活动,更好地服务俱乐部户外运动爱好者,加强对外交流,使俱乐部的活动合法、健康、安全、有序开展,为我县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批复。

灌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791


  送: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灌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办公室              20179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