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文广体〔2017〕32号
县文广体局关于同意成立灌南县
童心童画书画社的批复
你们《关于成立灌南县童心童画书画社的请示》等相关资料已收悉,我单位依据有关规定,对章程草案、资金、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进行了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单位同意由成明霞举办成立灌南县童心童画书画社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请你们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县民政局的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向县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灌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局
2017年7月3日
(此页无正文)
抄 送:县民政局
灌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