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自建新农村服务中心资金补助的请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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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
近年来,长茂镇根据市、县文件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建设新农村服务中心。截至目前,全镇14个行政村新农村服务中心基本达到上级验收标准。其中,头图村在2010年自筹资金81万元,建设780平方米的功能齐全的新农村服务中心。现因尾欠部分建设款,致无法正常办公,请求县委组织部给予补助资金2万元。
是否妥当,请予批示。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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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补助 新农村服务中心 资金 请示
长茂镇党政办公室 2011年1月4日印发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