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农机发[2011]5号
关于农机服务中心产权划分的决定
局各直属单位:
原农机监理所、推广站地址因规划建设需要,2010年经县政府同意在新莞北路划拨土地新建县农机服务中心,经过一年的建设,服务中心的综合办公楼及场地全部完工并己投入使用。为了理顺各直属单位的产权关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将新建服务中心的办公楼及场地产权作如下划分决定:
一、农机服务中心场院东边,新建综合办公楼853.32平方米,检测房166.4平方米,产权归农机监理所拥有。
二、农机服务中心场院西边南北走向新建综合办公楼1258.6平方米,产权归农机推广站拥有。
三、农机服务中心场院中间新建东西走向农机具库棚1152平方米,属农机推广站自筹资金建设,产权归农机推广站拥有。
四、农机服务中心场院北侧东西走向新建二层14间楼房,总建筑面积1065平方米,从西侧向东八上八下608.5平方米产权归农机推广站拥有,东侧六上六下465.5平方米产权归农机监理所拥有。但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归主管局所有。
五、农机服务中心土地所有权归农机推广站、监理所各占一半。但使用权按推广站、监理所、培训学校实际需要由主管局进行调配。
六、水、电、通讯等共用设施,正常费用由各自负责,因其它原因需出资改(扩)建的,由三方单位协商解决。
以上决定希遵照执行。
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二0一一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服务中心 产权划分 决定
抄 报:市农机局、县纪委杨以波书记、县政府王登高副县长
抄 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
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