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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026/2006-0000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06-04-01
文号: 灌安发[2006]1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安发[2006]1号 灌南县“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实现快速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根据《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方案》(连安发[2006]1号)精神要求,制定我县&…

灌南县“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方案(原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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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安发[2006]1号
 
灌南县“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方案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实现快速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根据《连云港市“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方案》(连安发[2006]1号)精神要求,制定我县“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强化宣传教育,强化源头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组织领导,从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等基本要素入手,做好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安全发展。
 (二)活动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的开展,保证全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在“十一五”开局之年取得突破性进展,努力实现以下目标: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落实;全社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明显规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明显进展;事故隐患整改取得明显成效;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普及安全常识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全县安全常识普及教育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安全常识普及工作,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分别负责落实企业职工、妇女、青少年安全常识普及工作。重点开展好以下八个方面的活动:
一是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各乡镇、各部门、两园区要通过宣传栏、板报、讲座等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安监、交通、公安、建设、消防等部门要在城区繁华地段设立安全生产宣传栏,宣传安全知识、登载典型事故案例。公安部门要认真组织好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五进”活动,消防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消防安全知识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四进”活动。气象部门要根据气候特点,及时发布提醒市民注意安全的警示。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二是组织开展“平安家庭”活动。县妇联组织要积极做好家庭安全常识普及工作,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平安家庭”活动,举办家庭安全知识竞赛。
三是在中小学校中开展安全常识普及教育活动。县教育部门要督促各中小学校将安全教育列为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将中小学生遵守安全法规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范围。加强对中小学生有关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用气、安全用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知识教育每月不少于1个学时。县安监、教育部门要对各中小学校安全知识普及教育情况进行检查,提高中小学生的安全素质。同时要在全县中小学生中开展“我将安全带回家”活动,通过中小学生推进家庭安全常识的普及。
四是组织“全国职工安全知识电视培训”活动。县总工会要组织各级工会干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以及从事高危行业、特殊工种的一线职工参加 “全国职工安全知识电视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组织职工参加培训,丰富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
五是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共青团组织要认真组织好“青少年平安行动”和“青年安全示范岗”活动,通过活动开展,促进广大青少年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六是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各乡镇、各部门、两园区要按照国家、省、市和县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一年一度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咨询活动,弘扬安全文化,营造安全氛围。
七是安全宣传。县广电局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工作,将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协同有关部门、乡镇做好安全知识的宣传。在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宣传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的宣传报道,宣传报道活动中的先进典型,曝光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反面典型。
八是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县安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质培训,经贸、公安、建设、交通、消防、教育、供电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县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安监部门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考核,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技能。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 “三级安全教育”规定,切实做好职工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教育,以及转岗、轮岗人员教育。县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培训的管理,严格培训制度,提高培训质量。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要全面落实乡镇、园区领导责任。进一步明确各乡镇、园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乡镇、园区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分管领导人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实行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一岗双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切实负起对属地企业和招商引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园区对进区企业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
二要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灌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明确重点监管单位、重点监管部位、重点监管设施和重点监管时期,确保监管到位;负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做到公正、严明;负有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落实审批责任制,审批前严格把关、审批后严格督查。
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要认真承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职能,指导和督查全县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要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负责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组织本企业职工的安全培训工作,保障安全生产所必须的投入。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法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抓好安全管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工作标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
(三)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
为进一步提高事故隐患知情率、一般事故隐患整改率和重特大事故隐患根治率,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县政府决定每年3月份为“事故隐患排查月”,集中力量排查事故隐患。各乡镇、各部门、两个园区要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作为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一场硬仗来打,切实抓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1、全面排查
所有乡镇、部门、园区无一例外,都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活动。不但要排查硬件方面存在的隐患,同时还要排查软件方面存在的隐患。硬件方面要查设施、设备,软件方面要查责任制、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技术技能等方面的隐患。
乡镇要排查到每一个行政村、每一个企业;部门、园区要排查到负责管理的每一个企事业单位;企业要做好七个方面的排查:一查主要领导同志是否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查安全管理上是否存在漏洞;三查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四查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现象;五查生产现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六查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到位;七查设备设施是否带病运行。
2、突出重点
各乡镇、各部门、两个园区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的排查。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安全方面的隐患;
砖瓦企业安全方面的隐患;
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渡口安全方面的隐患;
海洋渔业安全方面的隐患;
建筑施工、拆迁、装修改造工程、城市燃气安全方面的隐患;
烟花爆竹储存、运输和经营以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安全方面的隐患;
锅炉压力容器和其它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隐患;
商场、集市、医院、宾馆、舞厅、网吧、车站、码头、学校等方面的隐患;
3、落实责任
一是落实排查责任。各乡镇、部门、园区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登记建档并进行初步认定,由乡镇、部门、园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2006年4月10日前上报县安监部门备案。乡镇企业的事故隐患须经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逐级上报备案;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须经当地乡镇政府或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逐级上报备案;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须经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逐级上报备案。
二是落实认定责任。县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报告后要认真做好事故隐患的等级认定工作,具体分工如下:县经贸局负责工商贸企业事故隐患的等级认定;县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砖瓦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事故隐患的等级认定;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的等级认定;县消防大队负责公共聚集场所事故隐患的等级认定;县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装修改造工程和城市燃气事故隐患的等级认定;县交通局负责内河水上交通事故隐患和客运、货运、危货运事故隐患的等级认定;县畜渔局负责海洋渔业事故隐患的等级认定;县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的等级认定;县地方海事处负责水上运输事故隐患的等级认定;林业、房产、拆迁、教育、水利、邮政、通信、粮食、供电等方面事故隐患的等级认定分别由相应的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对难于确定等级的事故隐患上报市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各乡镇、有关部门、园区确认为较大以上的事故隐患,报县安监局备案,集中于4月30日前上报市安委办备案。
广电局要将重大以上事故隐患告知社会,给群众以知情权、避险权和监督权。
三是落实整改责任。隐患的整改实行分级管理。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由隐患单位全面负责;较大以上的事故隐患的整改由企业全面负责,部门负责督查,政府负责协调领导。隐患整改要迅速、彻底,做到“六落实”,即: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时限落实、应急预案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对存在可能酿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隐患的单位,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有关职能部门要签发《重、特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通知书〉》,坚决采取停产停业措施。
四是落实督查和验收责任。按“谁认定,谁督查,谁验收”的原则,负有事故隐患认定责任的部门同时负责对本行业(系统)隐患排查和整改的督查和验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督促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编制较大、重大、特大事故隐患整改报告书,落实整改措施、资金,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对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各有关部门接到隐患单位的验收申请后,要认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要出具证明,并建立档案。
县安委办负责整个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督查和验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两园区要将隐患整改情况于每月3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办在每月5日前将全县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县政府分管县长,同时上报市安委办。对各部门验收合格的较大以上的事故隐患,由县安委办组织专家进行复查,重大以上事故隐患的复查由市安委办负责。
(四)全面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两园区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意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一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砖瓦厂、建筑施工单位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至少配备3名,从业人员超过1000人的至少配备8名,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的至少配备15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基础台帐,主要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以及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台帐;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安全检查台帐;事故隐患管理台帐;安全会议台帐;事故管理台帐等。
三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企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用于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提取标准按省规定的标准和有关实施方案执行。费用要做到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砖瓦企业、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性较大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国家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转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资金。
四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制约机制。砖瓦企业、建筑施工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资格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2006年6月30日之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关闭;砖瓦企业在2005年12月31日前未提出安全许可证申请或2006年6月底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关闭;其他应取得而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资格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采取停产整顿措施,整顿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将安全生产纳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非法协议,以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必须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为职工依法办理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对危险性较大的行业或其他行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岗位,在工伤保险的基础上,推行人身伤害商业保险制度。提高对受到安全生产事故伤害的员工或家属经济赔偿的金额,建立促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加大安全投入,努力减少事故的自我约束机制。
五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评估活动。为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尽快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工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进行全面评估。评估采用千分制进行,根据得分确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等级。评估综合得分在800分以下的要列为重点监管单位,实施限期整改措施;评估综合得分在600分以下的要实施停产整顿措施,整顿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各工矿企业在2006年6月底前完成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县安监局备案。县安监局从七月份开始组织专家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建立工矿企业安全状况档案。
(五)全面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1、加快安监机构建设。各乡镇、化工园区要建立适应本辖区生产现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1人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经济开发区、有关部门要配备不少于1人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提供电话、电脑等必要的设施、设备。行政村也要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加快执法队伍建设。组建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以保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的开展。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业务知识、工作能力的培训,保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不缺位、不越位。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部门要按照“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总体要求,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事前执法与事后查处并举。要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执法巡查,县安全生产监察队伍要加大对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力度,每年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得少于100起。
3、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按照单位自救、区域互救、部门组织、政府指挥的原则,完善应急救援网络,落实救援责任、救援物资、救援装备和救援队伍。加快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完善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整合现有的应急救援资源,加大消防救援装备的投入,除建立以消防部队为主体的,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外,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上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都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增强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各乡镇、有关部门、两园区都要制定并完善本辖区、本行业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要有实战性、可操作性,要以文件形式下发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同时要报县安委会备案。
4、加快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全面开展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信息更新和定期安全评价的制度。被确定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要建成以企业监控为主的,由县和乡镇、园区安监部门分级监管的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
(六)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继续深入开展砖瓦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海洋渔业、森林防火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牵头组织好本行业或管理权限范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过硬,各项专项整治年内都要力争解决2-3个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促进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安监部门要牵头组织好危险化学品、砖瓦企业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一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基础条件薄弱问题;
公安部门要牵头组织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以及“三超一疲”的安全监管,力争在年内解决农村交通干线缺少安全标志、安全设施问题;
消防部门要牵头组织好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多合一”生产生活场所问题;
交通部门要牵头组织好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渡口以及道路施工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逐步解决乡镇渡口拆渡建桥问题;
建设部门要牵头组织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施工和城市燃气等的安全监管,督促加强对县开发区、化工园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
海事部门要牵头组织好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解决渔船私载旅客问题;
质监部门要牵头组织好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使用超期液化气钢瓶和土锅炉问题;
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牵头组织好海洋渔业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解决“三无”船只问题;
林业部门要牵头组织好森林防火安全专项整治;
药监、教育、城管、农机、宗教、文化、气象、卫生、水利等部门也要根据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按有关要求组织好本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灌南县“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吴孟军   副县长   
副组长:张明国   县政府办副主任
        相海龙   县宣传部副部长
        白海学   县监察局局长
        姜亚斌   县经贸局局长
        白海平   县安监局局长
        方 彬   县公安局副局长
        沈梦进   县总工会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明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部门、园区也要成立“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部门、园区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各负其责,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三)强化督查考核
各乡镇、部门、园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好做法、好措施,树立典型,丰富活动内涵,推进活动深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提出批评,促其改进工作;对存在的重要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措施,不断深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为确保“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县安委会对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县安委办每季度将对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通报督查情况,并纳入年终综合考核评比。
四、时间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
2006年3月1日至3月10日为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各乡镇、部门、园区要根据《县“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方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方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动员大会。广电局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努力形成“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的舆论氛围。
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园区的活动方案要在3月18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6年3月10日至2006年11月2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乡镇、部门、园区要按制定的“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方案进行组织实施。
(三)考核验收阶段
2006年11月21日至2006年12月11日为考核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30日由各乡镇、部门、园区自行组织考核验收;12月1日至11日,县安委办会同县目标办对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园区结合年度目标考核进行考核验收,根据考核验收结果评出“安全生产基础年”活动先进单位。
        
二○○六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基础 活动 方案
灌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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