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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826/2017-00080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综合政务,农业、林业、水利,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田楼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7-10-31
文号: 田委发〔2017〕47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田楼镇2017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田楼镇2017年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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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镇各有关单位

田楼镇2017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1031

 

田楼镇2017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

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开展,确保实现“四个一”工作目标,逐步形成综禁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化推进格局,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村(社)两委会、镇包村(社)领导及参与综禁工作人员。

二、考核办法

对村(社)实行百分制考核。

(一)禁烧禁抛(30分)

1.辖区内实现全面禁烧(20分)。国家及省通报卫星火点经核查属实的,有一处10分;省、市督查组巡查发现火点或有焚烧痕迹田块(过火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有一处扣6分;县督查组巡查发现火点或有焚烧痕迹田块(过火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有一处扣4分;相关村(社)接到通知30分钟内无人赴现场处置的,有一次扣2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被扣分火点不重复计算。

2.辖区内无秸秆抛入水体现象(5分)。被县级以上督查组巡查发现秸秆抛入水体的,根据面积大小有一处扣2—5分;相关村(社)接到通知30分钟内无人赴现场处置的,有一次扣1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

3.监管防控有力(5分)。在田间地头实行24小时驻点值守,对进入监管田块可疑人员及时进行控制(2分),重点地段无人值守的发现一次扣1分;村(社)应急队伍配足灭火工具,积极开展巡查应急,实施有效扑救(1分),工具未配备或未正常开展巡查的发现一次扣1分。以村为单位,设立临时堆放点,将路边田头杂草集中收运堆放,每村不少于2个(1分),每少一处扣1分。以上分数扣完为止。

(二)秸秆还田(20分)

1.机械保有量达到500亩/台(5分),少1台扣2分;

2.即时收割即时还田(5分);

3.收割机手承诺书签订(1分);

4.收割机械有专人跟踪督查(3分);

5.收割茬口控制在10公分以下(2分);

6.收割机械安装切碎抛洒装置,并均匀抛洒(2分);

7. 提前做好应急还田机械落实工作,确保所调机械随叫随到2分)。

(三)“三清”工作(30分

1.田间地头无秸秆堆放(15分);

2.路上无打谷晒场,道路无秸秆乱堆乱放(10分);

3.离田秸秆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5分);

(四)秸秆综禁信息上报(10分

1.村联络员按镇综禁办要求上报信息内容6分,少一项内容扣1分;

2.信息上报准确率(4分)。

)组织保障(10分)

1.提高组织化程度(5分)。切实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做到即收即还(离)(3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督促党员干部本户及其亲属户服从镇村规划加强秸秆还田离田管理(2分)。

2.宣传培训工作(3分)。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落实镇村规划,逐户上门宣传,提高村民自觉性,承诺书签定率达到95%以上的(3分)。发现做假的有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3.完善网络规划(2分)。建立“责任网”,制作“作战图”,落实村组工作人员责任,实施挂图作战(2分)。未按时完成或不真实、不规范的有一处扣1分,单项分值扣完为止。

4.经验做法受到县级以上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批示、市级以上领导机关转发的有一次加2分。

三、奖惩规定

(一)缴纳保证金

各村(社)集体按水稻面积缴纳保证金2000亩以上的缴纳80002000亩以下的缴纳6000元;大堰村缴纳3000元。村(社)支部书记缴纳保证金2000元、主任缴纳保证金1500元(有条件的村可按交镇保证金的1:0.5配比,作为奖励参与本村综禁工作人员)。镇参与秸秆综禁工作人员缴纳相应保证金。所有考核单位及人员保证金在113日前缴纳至镇财政所,统一管理,罚没资金用于全镇秸秆综禁工作,结余保证金在考核结束后退还。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驻村人员交保证金与村(社)实行捆绑考核,同奖同罚。

二)表彰奖励

在综合得分达到90分以上的村(社)中,按保证金的1:1奖励;得分85-90分的按1:0.8奖励;80-85的按1:0.6奖励80分以下的不予奖励。   

(三)处罚问责

1.对被省、市、县通报的第一处点或卫星确认的火点,所在村(社)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扣除全额保证金

2.对通报的火点所在村(社)作如下处理:

   1)实行秸秆综禁工作考核一票否决;

2)被市县通报的火点,扣单位保证金3000元/处,扣镇村相关责任人总计1000元/处,扣除的保证金不再配比;

   3)全镇通报批评;

   4)追究村支两委负责人的责任;

3.县“三清”验收工作

   1)县首次验收未通过的,扣除保证金3000元;

   2)县二次验收不通过的,扣除全部保证金;

   3)扣除的保证金不再奖励配比奖金。

(四)其他规定

为有效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秸秆综禁工作,确保本户及亲属户带头执行禁烧禁抛和综合利用相关规定,实行镇村干部职工参与情况与本单位及个人年度目标奖、评先评优挂钩;农村普通党员参与情况与年度党员评议挂钩。

四、组织实施

考评工作由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镇综禁办牵头,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具体实施,考核结果上报党委、政府审定。

本办法由镇综禁办负责解释。

 

 

 

 

  田楼镇党政办公室                201710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