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国税党组发〔2017〕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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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全市国税与地税、国税与
其他部门干部交流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017-2020年)》的通知
连国税党组发〔2017〕27号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党组,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税务分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局党组关于加强国税与地税、国税与其他部门干部交流的工作要求,市局党组制订了《加强全市国税与地税、国税与其他部门干部交流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2017-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要将本方案落实情况、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市局报告。
中共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党组
2017年10月18 日
加强全市国税与地税、国税与其他部门
干部交流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017-2020年)
开展干部交流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有效途径,加强国税、地税之间以及国税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是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要求,也是培养锻炼干部、打造税务铁军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连云港市国税与地税、其他部门干部交流工作(以下简称“干部跨部门交流”),根据《中共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加强全省国税与地税、国税与其他部门干部交流工作计划和总体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苏国党组发〔2017〕63号)文件要求和干部交流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全市国税系统2017-2020年的总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和推进税收管理改革任务,积极开展我市国税干部跨部门交流,有序推进全市国税系统干部交流,构建常态化、多元化、规范化的干部交流工作机制。着眼于干部队伍建设和深化国税地税合作需要,重点加强与地税系统的干部交流,优化干部成长路径,助力税收改革发展,为扎实推进税收现代化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
跨部门干部交流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全市国税机关要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各项配置措施,增强跨部门干部交流工作的系统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十三五期间,有序推进跨部门干部交流,实现市、县二级税务机关干部交流全覆盖;十三五期末,同级国税、地税部门之间要实现干部交流常态化,国税部门与其他部门干部交流要取得新进展,国税干部跨部门交流体制机制趋于科学完善,总体形成渠道畅通、流动有序、充满活力的干部队伍新格局。
三、交流计划
2017年-2020年全市国税系统干部跨部门交流计划如下:
(一)加大国税与地税干部交流力度
全市国税机关要围绕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需要,加强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税收分析、风险管理、税种管理等领域的交流,促进国税与地税干部互派干部交流。2017年到2020年,市、县(区)两级国税每年交流至少1人,全系统4年不少于20人。
(二)推进国税与其他部门干部交流
要紧紧围绕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加强与市、县区党委政府及其经济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重点加强与组织、财政、科技、发改等部门的干部交流,积极参与全市扶贫驻村、相互挂职锻炼等工作。2017年到2020年,全市国税系统到其他部门交流干部每年至少3人,4年合计应不少于13人。其中2017至2019年每年交流干部不少于3人,2020年交流干部不少于4人(上述数额不包含与地税交流名额)。
四、交流方式、对象及期限
(一)交流方式。要针对不同的交流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干部交流方式,因人、因事、因地制宜开展跨部门干部交流工作。跨部门干部交流主要采取调任、转任、挂职锻炼以及参加公开招考等方式,以挂职锻炼作为跨部门交流的主要方式。
(二)交流对象。交流对象应选派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强,有吃苦奉献精神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各级后备干部和有培养前途的其他年轻干部,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以及纳入素质提升“115”工程的“业务骨干”“岗位能手”优先考虑。
交流对象一般应当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年以上税收工作经历,身体健康并符合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主要在分管或从事纳税服务、税收征管、税种管理、税务稽查等税收业务的干部中产生。
(三)交流期限。到其他部门交流的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国地税互派挂职锻炼的期限一般为1年,根据深化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每年定期调整轮换,因工作需要的可适当延长或缩短挂职时间。
五、交流程序
(一)国地税互派挂职锻炼交流程序
1.确定人选。每年7月底前,应积极沟通联系市、县(区)地税局,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拟交流人选的专业特长、工作经历、培养目标以及个人意愿,研究确定系统内国、地税互派干部挂职培养安排计划,并通过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等方式,经过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挂职交流干部人选。
2.市局备案。8月中旬前,各县(区)国税局、地税局将《江苏省国地税互派干部挂职培养安排计划表》加盖本级国税局党组和地税局党组公章后,分别报送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人事处,统一报送省国税局和省地税局人事处备案。
3.下文到岗。8月底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市、县(区)国税局、地税局分别下达挂职文件并将情况互相反馈,双方的挂职干部到挂职单位人事部门报到,各挂职接收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办公保障等相关事宜。
(二)到其他部门干部交流程序
1.确定人选。每年3月底前,市局人事处在征求干部意见基础上,会同相关职能处室提出交流人选,经本级党组集体研究后确定;县(区)局交流人选,由各县(区)局党组在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的基础自行确定,其中科级领导干部报经市局同意后确定。
2.市局备案。各县(区)局在人选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流干部有关情况报送市局备案
3.人员到岗。按照地方组织部门规定的时间程序等,及时做好工作交接,配合做好人员报到、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
六、管理考核
以其他方式交流的干部管理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以挂职锻炼方式交流的干部管理考核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日常管理。挂职干部的日常管理,实行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双重管理,以挂职单位为主, 挂职锻炼期间,原则上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挂职干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等各项规定和要求,自觉接受挂职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挂职期间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组织、行政与工资关系。干部挂职期间,不改变行政关系,保留原单位职务和岗位,挂职职务不占挂职单位职数;不转移工资关系,职务职级和工资福利待遇不受影响,仍在原单位发放;组织关系转移、住房、医疗、差旅费及探亲交通费支出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总结考核。挂职结束前,挂职干部应实事求是地撰写挂职工作总结,分别报送挂职单位和派出单位。挂职单位会同派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情况考察鉴定后,出具考核意见,归入个人档案,作为今后培养使用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税务干部跨部门交流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因地制宜、统筹谋划,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推进。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引导,鼓励更多干部积极参与跨部门交流,在实践锻炼中磨练意志、增长才干。加强对下级单位的督促指导,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出得去、进得来、干得好”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国税局负责跨部门交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把好选派干部的审核关,及时总结上报跨部门交流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各县(区)国税局负责落实相关具体工作。
(三)完善保障机制。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与地方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将国税干部跨部门交流纳入地方干部交流的总体规划。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交流干部选派、考核、管理、使用等问题。要将干部交流与干部使用结合起来,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在选拔任用、选调遴选、评先评优、确定考核等次时,对具有跨部门交流工作经历、表现较好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不得借跨部门交流干部之机突击提拔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违规调任或转任干部。对违反纪律或者执行纪律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交流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交流安排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国税与地税、其他部门交流安排计划表
中共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党组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人事处承办 办公室 2017年10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