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良好师德形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县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师德建设,积极回应并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问题,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二、适用对象
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
三、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认定
有偿家教是指教师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各类学科教学(含艺体类)为内容,进行课外辅导、补习并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有偿家教: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租借房屋或学生家中等场所进行各类课外辅导、补习,并从学生或家长处获取报酬的。
2.在社会培训机构中兼职从事学科类教学(艺体类辅导)、文化补习活动并获取报酬的。
3.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有偿家教或社会培训机构补习班介绍生源并从中谋利的。
4.为学生提供家庭寄宿式辅导、补习活动场所并从中谋利的。
5.所有教师特别是优秀骨干教师不得参加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的名师解读考试要求,以及各种名义的学科复习指导、冲刺等,也不得赴异地有偿补课。
6.其他按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偿家教的行为。
在职教师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给亲友子女进行义务辅导、补习(不超过5人),需事先向学校书面申报备案,否则一律认定为有偿家教。教师经同意受聘至公办校外教育机构兼课的,不认定为有偿家教。
四、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处理
在一年内,中小学在职教师违反上述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一律退还有偿家教取得的钱物,系统内进行通报,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1.查实有偿家教1次且人数在5人以下(含5人,下同)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下一年度不得正常晋升薪级。
2.查实有偿家教1次且补课人数在5人以上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和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下一年度不得正常晋升薪级。
3.查实有偿补课2次,不论补课人数多少,三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下一年度不得正常晋升薪级。城区学校教师调离城区学校(两年内不得调入城区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免去行政职务。
4.查实有偿补课3次及以上,不论补课人数多少,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下一年度不得正常晋升薪级,实行待岗或交流,并降低两个岗位职务等级。
以上四种类型,除按上述办法处理外,还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理和经济处罚。
5.下列人员从事有偿家教的,经查实,还应给予以下处理:
(1)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各类优秀人才从事有偿家教的,停发优秀人才奖,并报请有关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
(2)见习期、试用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3)公办学校非在编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责令学校予以辞退。
对在职教师违反规定从事有偿家教的学校和校长要追究责任。年内,同一所学校被查实一例的,扣减学校综合考评50分,并通报批评;查实两例的,扣减学校综合考评100分并通报批评,并按50%比例发放校长职级工资;查实三例(含)以上的,扣减学校综合考评150分并通报批评,学校班子集体诫勉谈话,校长停发职级工资。同时,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校长、分管校长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五、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责任落实
学校是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责任主体,校长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及校长必须担当起教育、监督和管理教师的职责。
1.加强宣传教育。各学校要组织教师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教师不要从事有偿家教,并通过告家长书、家长会等形式,引导学生家长自觉抵制有偿补课。
2.认真践行承诺。各学校每学期都要与在职教师签订《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并督促教师认真践行落实。
3.严格申请审核。加强教师亲友子女无偿补课的申请审核工作,严控教师亲友子女的补课人数,杜绝在职教师假借为亲友子女补课名义从事有偿家教行为。
4.加强专项督查。县教育局联合县监察局组织人员专项督查,进行明查暗访,随机督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教育局、监察局及各学校均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县教育局举报电话:83220763(督导室),县监察局举报电话:83968169。
5.严肃责任追究。各校要建立问责处罚制度和约谈通报制度,确保教师人人知晓,自警自律。县教育局、县监察局坚持“有报必查、有查必果”的原则,动真碰硬,顶风违纪的有偿家教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涉嫌违纪的,严格追究党政纪责任,并在全县及时通报典型案例。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学校治理有偿家教公开承诺
2.教师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
3.致全县中小学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灌南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30日
附件1
XXX学校治理有偿家教公开承诺
为贯彻落实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连教办〔2017〕3号)文件精神,杜绝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树立教师良好社会形象,我校特承诺如下:
一、所有在职教师遵守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规定》,严格执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师德师风建设和治理有偿家教的规定;
二、所有在职教师不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家教;
三、所有在职教师不参加社会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等组织的有偿家教;
四、所有在职教师不向社会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五、所有在职教师不以“辅导亲友子女”、“帮助困难学生”等名义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有偿托管;
六、所有在职教师做到廉洁从教,不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守住职业道德底线,专心致志做好本职工作。
欢迎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县教育局举报电话:83220763 县监察局举报电话:83968169
学校举报电话:XXXX
附件2:
在职教师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
为切实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树立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特向学校、家长和社会承诺: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规定》,严格执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
二、不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家教;
三、不参加社会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等组织的有偿家教;
四、不向社会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五、不以“辅导亲友子女”、“帮助困难学生”等名义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有偿托管;
六、廉洁从教,不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本人将坚决履行上述承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监督。若因有偿家教被查处,自愿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任何形式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2017年XX月XX日
附件3:
致全县中小学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近年来,国家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多次出台文件,要求各地坚决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县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出台多项措施遏制有偿家教,广大教师坚持以德立教、廉洁从教,静心教书、潜心育人,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但是,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有偿家教、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等现象还没有彻底消除,县教育局不时接到反映少数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投诉。有偿家教违背了教育教学规律、阻碍了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严重影响了教育系统的整体形象。
有偿家教,对学生而言,不仅增加学习负担,影响课堂学习的新鲜感和精力的集中,而且会使学生产生依赖情绪和厌学心理;对教师而言,不仅失去师生的纯洁情谊,而且分散教师的精力,损害了教育和教师整体形象;对家长而言,不但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而且淡化了自己的校外看管责任,还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不正之风的蔓延。同时,“有偿家教”辅导班沉闷乏味,教学手段机械单调,题海战术、疲劳战术降低孩子学习兴趣,忽视对学生的非智力因素培养,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此,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势在必行、刻不容缓。近期,县教育局印发了《关于治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意见》,专项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还与县监察局联合设立了举报电话(县教育局:83220763 县监察局:83968169),欢迎各位家长举报。同时,县教育局还将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对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经查实,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坚决予以处理。
治理有偿家教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需要各位家长的理解、支持与监督。在此,我们真诚希望您能清醒地认识到有偿家教的危害性,不要支持或强迫您的孩子补课!还孩子一个健康发展、自由发展的天空!
最后,祝您工作顺利、家庭幸福!祝您的孩子快乐、健康、进步!
灌南县教育局
2017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