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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026/2006-00003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06-04-29
文号: 灌安办[2006]1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县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原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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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安办[2006]12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
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2006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夯实基础,依法整治,建立长效机制,长治久安。
专项整治工作的原则:以贯彻执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为主线,以规范矿业行为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为重点,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核心,强化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和教育培训制度,通过责任落实,完善制度,市场准入把关,加大安全投入,隐患评估整改等方法。继续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主要目标
(一) 健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组织。全县所有非煤矿山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 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 严格市场准入。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完成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工作,企业现状安全评价(估)率100%,各种证照齐全。
(四) 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五) 一般事故同比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 重视企业现状安全评估工作。对2006年6月30日之前未能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二) 强化对重大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
(三) 全面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实行安全等级监督管理制度,通过对安全生产状况的综合评价和安全质量等级的评定,划分安全等级,实施分类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 按照“企业化、规范化”要求,加强企业基础工作。严格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着力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四、措施及要求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工作的总体部署,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公安、监察、国土、工商、环保等部门共同开展。要在总结分析前一阶段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制定完善整治方案,做出科学的安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把安全整治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凡整治不力,死灰复燃严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 综合治理,整体推进。一要把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学习贯彻《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起来,把深化整治的过程变成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的过程;二要把专项整治与日常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与监管工作相适应的工作机制;三要把专项整治与加强非煤矿山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对事故隐患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全面提升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四要把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 严格安全条件审查,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着重从基础、装备、管理、技术、现场安全状况等方面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对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办证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办证,并落实停产、整顿或关闭措施,一律不准生产。
(四) 强化基础,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全面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积极组织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和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责任制,规范各项生产活动和行为。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五) 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要针对非煤矿山的特点,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企业,加大整治力度,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 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在全县所以非煤矿山企业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各非煤矿山企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3000元。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五、工作进度
(一) 部署落实。4月底前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落实部署本地区深化非煤矿山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 全面整治(4月—10月)。各乡镇要按照所制定的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整治任务,全面有序地推进本乡镇专项整治工作。
1、4月—5月。(1)完成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年度培训工作。(2)组织开展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检查,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对已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但暂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抓紧时间进行整改。
2、6月—7月。(1)建立完善持证非煤矿山企业“一企一档”工作。(2)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整改,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对到6月30号仍不具备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企业,地方政府要制定出依法予以关闭的计划。
3、8月—10月。全面完成不具备生产条件企业的关闭工作。
(三)考核验收。11月底前各乡镇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查确保整治工作的质量,并于11月底前对本乡镇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县安委办将适时对各乡镇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在12月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矿山    安全    整治   方案
灌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3月20号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