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为促进全县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持续提升教学质量,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07〕12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的意见》(苏教师〔2012〕20号)要求,依据县编委《关于同意成立灌南县教师发展中心的批复》(灌编发〔2016〕19号)精神,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撤销原局教研室、电教中心和师资科三个科室,成立灌南县教师发展中心。灌南县教师发展中心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灌南县教育局管理。现将县教师发展中心承担的主要职能通知如下:
1.承担省市师资部门部署的校(园)长和教师培训任务,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和教师培训等继续教育工作,提升校(园)长教学管理水平,促进中小学教师专业成长,推动县域内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2. 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教学研究,引领课堂教学改革,引导教师开展校本研修,促进学校特色发展;开展教育科研评估工作,组织各项教研成果总结评比与推广应用,推进县域教学资源共享。
3.组织制定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计划、教学常规与评价标准,定期开展教学调研和教学指导,规范教学过程管理,促进教学精致管理。
4.组织全县中小学各类学业水平检测,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分析与评价工作。引领学校开展教学竞争,促成学校质量稳步提升。定期开展师生技能竞赛活动,促进师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
5.承担全县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装备建设、应用指导和业务管理。改进教育技术,优化教学手段,分享优质资源,打造“智慧校园”。
6.指导学校实验室、图书室及各类专用教室的建设、装备、管理、应用和研究工作。训练学生操作能力,培养实践创新能力。
7.指导、督促各学校开展普通话的推广应用工作,引领、促进学生规范阅读和书写母语能力,指导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书香校园”,提升学生阅读水平。
8.承办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灌南县教育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