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各有关部门:
《田楼镇广电网络回收与整合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田楼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
田楼镇广电网络回收与整合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广电网络发展,根据《关于印发灌南县农村广电网络回收与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灌办发〔2017〕10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镇广电网络回收与整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目的,按照有利于增强宣传功能、有利于产业发展、有利于安全播出、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要求,确保我镇广电网络回收与整合工作平稳有序实施。
二、原则目标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依纪、合法合理合情”的总体工作要求,坚持“各村动员、部门配合”“遵照合约、明确产权”“整体回收、全面整合”的基本原则,积极稳妥地解决我镇广电网络承包经营问题,确保到2017年12月底,全面完成我镇广电网络回收工作,为实现统一管理、规范经营,打造安全有序的广电网络宣传环境奠定基础。
(一)各村动员、部门配合原则。各村(社区)全面配合做好辖区农户广电网络回收与整合工作,确保在回收与整合期间,不影响江苏有线灌南分公司网络整合,不影响现有用户收看有线电视,切实保障广大用户的权益。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协助配合工作。
(二)遵照合约、明确产权原则。按照《有线电视村村通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承包期满后形成的广电网络所有资产无偿无损收归国有,回收过程中必须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广大用户利益不受损。
(三)整体回收、全面整合原则。镇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广电网络回收工作,签订合同终止、资产整体移交协议,对用户资料、分配网、机房设备、站房等进行登记核查,确保整体工作稳步推进,实现网络回收与整合目标。各村明确专人负责该项工作,配合做好对辖区内广电网络资产进行整体回收,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产权归属。广电网络是我县广电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有资产,任何个人无权擅自处置或占有。遵照合同约定,所有形成的广电网络资产产权归政府所有,回收整合中自然无偿收归国有,县文广体局作为主管部门代表县政府予以接收,并签署有关产权归属协议。
(二)确定经营时限。为保证广电网络回收与整合期间工作的延续性,最大限度维护广电网络经营者和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承包经营时限统一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承包经营者收取收视维护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承包经营者收取的收视维护费仅限于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不得跨年度收取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收视维护费、初装费、广电网络工程费等。如未按此执行的须退回款项,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明确目标任务。镇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各村(社)、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村(社)、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计划序时进度组织实施、加快推进,确保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实现镇域范围内广电网络整体回收。
(四)明确人员去向。承包经营者中属事业身份人员回原单位工作;承包经营者中与县文广体部门履行正式用工手续(企业性质)人员一律划转到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享受该公司员工待遇;其余人员由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择优聘用。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宣传发动。11月25日前,制定镇广电网络回收与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完成时间、责任人员等,并报县领导小组审核。12月1日前,全面启动广电网络回收与整合工作。
(二)资产登记核实。12月15日前,镇工作领导小组督促辖区内广电网络承包经营者填写用户登记资料、分配网相关资料、机房设备、站房登记资料等,资料必须齐全、翔实、准确,并经承包经营者、所在村村委会负责人、镇分管负责人、县业务指导组负责人签字,镇政府盖章确认。
(三)签署相关协议。12月20日前,镇领导小组做好辖区内承包经营者思想工作,督促承包经营者与县文广体局签订合同终止、资产整体移交相关协议,同时向县文广体局移交用户资料、分配网相关资料、机房设备、站房登记资料等。
(四)考核奖励兑现。对在各时间段签署合同终止、资产整体移交相关协议的承包经营者,将在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面完成数字整转,并在资产回收资金到位60天内一次性兑现用户发展奖励和追加奖励。在兑现奖励前,各经营承包者要结清以往所欠信号源费,未结清的直接从奖励资金中扣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镇政府成立广电网络回收与整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镇三套班成员及各相关部门和村支部书记为成员。回收与整合工作在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按实施方案抓好广电网络回收与整合推进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计划全面完成。
(二)强化考核,严明奖惩。对在12月20日前,签署合同终止、资产整体移交协议的承包经营者,将根据辖区内数字电视整转后的用户给予每户100元的发展用户基数奖励,另外追加每户40元奖励;对在12月25日前签署合同终止、资产整体移交协议的承包经营者,根据辖区内数字电视整转后的用户给予每户100元的发展用户基数奖励,另外追加每户20元奖励;对在12月31日前签署合同终止、资产整体移交协议的承包经营者,根据辖区内数字电视整转后的用户给予每户100元的发展用户基数奖励,无追加奖励;对在12月31日后仍然拒绝签署协议、拒绝移交资产资料的承包经营者,将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三)强化引导,营造氛围。各村(社)、各有关部门要采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宣传广电网络回收工作的重要意义,正确引导相关人员统一思想认识,转变发展观念,切实增强我镇广电网络从业人员和社会各界对广电网络回收与整合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该项工作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依法处置,严肃纪律。各村(社)、各有关部门在回收与整合过程中,遇有影响社会稳定、侵占国有资产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镇领导小组报告,对以不当手段虚增用户骗取奖励,转移藏匿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将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