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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026/2006-0000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06-06-15
文号: 灌安监[2006]18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原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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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安监[2006]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
   
 
各危化品从业单位: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落实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下一步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根据省、市安监局的要求,对于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已报省局、但材料仍不齐全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在5月30日前将有关补正材料提交省局,逾期不再受理,6月30日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现有申报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家局规定予以关闭。
二、“三同时”竣工验收
所有未做“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的化工企业,必须抓紧完善“三同时”竣工验收资料,资料包括:劳动安全卫生专题报告,有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现状(验收)评价报告、其他验收合格手续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向市安监局提出验收申请,其他化工企业向县安监局提出“三同时”验收申请。资料准备及验收工作,确保在7月30日前完成。
三、新设立危化品项目安全审查
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设立审批及监管程序的通知》(连安监[2006]17号)要求,严格新上项目的安全审查。对于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项目,经安全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坚决杜绝“先上车,后买票”现象。
四、一企一档
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必须在6月底前建立、健全企业档案,并报县安监局备案,逾期将予以处罚。对以前档案已报县安监局备案的企业,不再重复上报。档案具体包含内容见附件1。
五、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企业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企业必须根据新的编制原则进行修订完善,并报县安监局备案。预案编制工作9月底前完成。
六、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安全检查
各化工企业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必须对照《安全检查表》(附件2)严格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手续不齐的抓紧补办,省局近期将进行抽查,查出问题较多的企业,将按检查表所列标准进行处罚,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务必对照落实。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以上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1、企业档案目录
2、安全检查表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加强 安全 监管 通知
抄 送:县经济开发区、堆沟化工园区
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6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1:
 

序号
           
页数
日期
1
企业简介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仅危化品生产企业提供)
 
 
4
企业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
 
 
5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6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
 
 
7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8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9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0
经考核合格后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证件复印件
 
 
11
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2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税务部门专用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3
每年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材料(安全生产投入明细表,包括隐患整改、职业安全、仪器、设备、消防、劳动防护用口 、工人体检等投入)
 
 
14
职业危害防治情况说明
 
 
15
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量标准、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登记清单
 
 
16
具备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
 
 
17
有重大危险源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在县安监局备案的证明材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有在市安监局备案材料)
 
 
18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9
应急救援预案在省辖市安监局备案的证明材料(仅危化品生产企业提供)
 
 
20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1
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省辖市以上安监部门审核发的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
 
 
22
有资质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作业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书
 
 
23
质监部门出具的特种设备使用证,检测报告书复印件
 
 
24
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25
气象部门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书复印件
 
 
26
市安监局出具的“三同时”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仅危化品生产企业提供)
 
 
27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9
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30
危化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
   
 
各危化品从业单位: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落实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全省危险化学品监管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下一步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根据省、市安监局的要求,对于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已报省局、但材料仍不齐全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必须在5月30日前将有关补正材料提交省局,逾期不再受理,6月30日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现有申报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家局规定予以关闭。
二、“三同时”竣工验收
所有未做“三同时”竣工验收工作的化工企业,必须抓紧完善“三同时”竣工验收资料,资料包括:劳动安全卫生专题报告,有设计资质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施工单位资质证明、现状(验收)评价报告、其他验收合格手续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向市安监局提出验收申请,其他化工企业向县安监局提出“三同时”验收申请。资料准备及验收工作,确保在7月30日前完成。
三、新设立危化品项目安全审查
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建设项目设立审批及监管程序的通知》(连安监[2006]17号)要求,严格新上项目的安全审查。对于4月1日以后新设立的项目,经安全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坚决杜绝“先上车,后买票”现象。
四、一企一档
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运输企业必须在6月底前建立、健全企业档案,并报县安监局备案,逾期将予以处罚。对以前档案已报县安监局备案的企业,不再重复上报。档案具体包含内容见附件1。
五、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企业应急预案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企业必须根据新的编制原则进行修订完善,并报县安监局备案。预案编制工作9月底前完成。
六、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安全检查
各化工企业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必须对照《安全检查表》(附件2)严格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手续不齐的抓紧补办,省局近期将进行抽查,查出问题较多的企业,将按检查表所列标准进行处罚,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务必对照落实。其他化工企业参照执行。
以上通知,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1、企业档案目录
2、安全检查表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加强 安全 监管 通知
抄 送:县经济开发区、堆沟化工园区
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6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1:
 

序号

 
           
页数
日期
1
企业简介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仅危化品生产企业提供)
 
 
4
企业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
 
 
5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
 
 
6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
 
 
7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8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9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0
经考核合格后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证件复印件
 
 
11
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12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税务部门专用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3
每年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材料(安全生产投入明细表,包括隐患整改、职业安全、仪器、设备、消防、劳动防护用口 、工人体检等投入)
 
 
14
职业危害防治情况说明
 
 
15
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配量标准、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登记清单
 
 
16
具备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
 
 
17
有重大危险源的,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在县安监局备案的证明材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有在市安监局备案材料)
 
 
18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9
应急救援预案在省辖市安监局备案的证明材料(仅危化品生产企业提供)
 
 
20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1
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省辖市以上安监部门审核发的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
 
 
22
有资质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作业场所卫生检测报告书
 
 
23
质监部门出具的特种设备使用证,检测报告书复印件
 
 
24
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25
气象部门出具的防雷检测报告书复印件
 
 
26
市安监局出具的“三同时”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仅危化品生产企业提供)
 
 
27
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8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9
选址意见书复印件
 
 
30
危化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