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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00X/2017-0003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12-05
文号: 灌开发〔2017〕10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近年来,开发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比较突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难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与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仍然存在。为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和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关于灌南县经济开发区“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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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开发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比较突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难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需求与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的矛盾仍然存在。为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省、市、县党代会精神和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任务要求,着力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短板,彻底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奋力建设经济强、环境美的新园区。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适用期至2020年。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大力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到2020年,园区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0%,园区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2%以上,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达到72.7%,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基本消除。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减少煤炭消费总量

2020年,园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县定目标内,(责任部门:开发区环保分局,配合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科、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区规划建设科、开发区财政、开发区城管分局、开发区安监分局、开发区招商一局、开发区办公室等)

1. 整治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余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除公用热电联产外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责任部门:开发区环保分局,配合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科、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区规划建设科、开发区城管分局、开发区安监分局、开发区招商一局、开发区办公室等)

2. 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贯彻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严格落实上级布置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企业提前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实行限产、停产,直至关闭、清理。(责任部门:开发区环保分局,配合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科、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区规划建设科、开发区财政、开发区城管分局、开发区安监分局、开发区招商一局、开发区办公室等)

3. 压缩过剩产能。依法依规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对未通过规范条件公告的钢铁企业,限期退出市场。到2020年,压减粗钢产能、淘汰冶金企业完成市定任务。全面清理产能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全面清理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责任部门:开发区环保分局,配合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科、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区城管分局、开发区安监分局、开发区招商二局等)

4. 实施集中供热。科学编制区域热电联产规划,强化规划引导,实现增量发展与存量整合有效衔接。按照逐步削减燃煤、扩大利用天然气、积极利用“三余”资源的原则,重点发展非煤公用热电联产;加快推进热电联产项目建设。到2019年底,完成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分散锅炉关停整合。(责任部门:开发区环保分局,配合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科、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区城管分局、开发区安监分局、开发区招商局等)

5. 深化节煤改造。推动钢铁、建材、化工、纺织等重点用煤行业节能减煤,实施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工业窑炉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工程。加快推进煤电节能改造,提升煤炭高效利用水平。(责任部门:开发区环保分局,配合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科、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区城管分局、开发区安监分局等)

6. 提高准入门槛。健全重点耗煤行业准入条件,严格非电行业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审批,定期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用煤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和燃煤锅炉。(责任部门:开发区环保分局,配合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科、开发区规划建设科、开发区城管分局、开发区安监分局、开发区电力中心等)

7. 严格替代标准。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对重点高耗能行业各类新、改、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将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报告。钢铁行业实行2倍减量替代,其他非电行业实行1.5倍减量替代,逐步推进电力行业减量替代。(责任部门:开发区环保分局,配合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科、开发区电力中心、开发区城管分局、开发区安监分局、开发区招商三局等)

8. 发展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利用,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力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责任部门:开发区环保分局,配合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科、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区城管分局、开发区安监分局、开发区招商二局等)

9. 加强禁燃区治理。推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量,加快园区禁燃区内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7年,完成禁燃区燃煤锅炉整治任务。大力推广非煤清洁能源替代民用散煤,通过政策补偿和实施差别电价等政策,逐步推行天然气、电力及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形成多途径、多渠道减少民用燃煤使用的格局。(责任部门:开发区环保分局,配合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科、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区城管分局、开发区安监分局、开发区电力中心、开发区办公室等)

(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

着力去库存、控增量、优总量,加快化工行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要求。到2020年,园区化工企业数量得到有效整合,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责任部门:开发区环保分局,配合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科、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区城管分局、开发区安监分局、开发区招商一局等)

1. 淘汰落后产能。2017年完成对园区化工企业摸底排查,梳理“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和重组一批”企业清单,明确整改标准和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完成年度工作任务。2018年,原则上完成关停一批化工企业任务;2020年,完成搬迁一批、升级一批、整治一批化工企业任务。(责任部门:开发区环保分局,配合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科、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区城管分局、开发区安监分局、开发区办公室等)

2. 实施关停搬迁。对规模小、污染治理设施差、出水水质不达标的企业逐年清理、淘汰;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环保、能耗达不到标准,违规保留的淘汰类化工产能,依法依规有序退出。对于市场前景好、技术工艺水平较高、安全环保压力较少的,或有条件实施工艺技术升级改造的化工企业,加快搬迁转移进程。支持优势企业进行兼并重组,拓展发展空间,提高产业集中度。积极招引和接纳沿江、环太湖先进的化工生产企业,通过嫁接重组方式,改造我县低端化工产能。(责任部门:开发区环保分局,配合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科、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区城管分局、开发区安监分局、开发区招商一局等)

3. 强化危化品监管。企业要建立危化品贮存品种、数量动态管理清单,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和储运企业一律予以关停。(责任部门:开发区安监分局,配合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科、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区城管分局、开发区环保分局、开发区派出所等)

(三) 治理水环境

按照“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的“五水同治”方式,加快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到2020年,地表水水质全部达到功能区标准,确保饮用水安全。(责任部门:开发区环保分局,配合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科、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区城管分局、开发区安监分局、开发区规划建设科、开发区招商二局、开发区办公室等)

(四)治理生活垃圾

2020年,园区内建立起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制机制。(责任部门:开发区城管分局,配合部门:开发区环保分局、开发区派出所、开发区安监分局、开发区招商三局等)

1. 健全垃圾收运体系。全面推行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运方式,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推广使用机械化、压缩式收运设备,解决垃圾收运过程中的脏、臭、漏、洒等问题。(责任部门:开发区城管分局,配合部门:开发区环保分局、开发区派出所、开发区安监分局等)

2. 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切实加大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力度。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快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环节的审批速度。加强项目建设管理,择优确定具备相关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达到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城管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指导,并组织开展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到2018年底,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责任部门:开发区城管分局,配合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科、开发区规划建设科、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区环保分局等)

3. 加强垃圾处理设施环境治理。组织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不达标处理设施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并制定治理计划。按照治理计划,加强对园区内卫生死角的整治,全面清理积存垃圾,限期改造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严禁新建简易垃圾处理场。达到使用期限的垃圾填埋场,要按标准实施规范化封场。2019年底前,建成一般工业废弃物处置设施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项目。(责任部门:开发区城管分局,配合部门:开发区规划建设科、开发区办公室等)

4. 提升环卫作业服务质量。加大对园区内道路保洁等作业车辆和设备的投入,逐步提高园区内环卫作业机械化水平。2017年底前实现园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以上。(责任部门:开发区城管分局,配合部门:开发区财政科

(五)治理黑臭水体

加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提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2017年,出台并实施园区黑臭水体整治行动方案,完善园区内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到2020年底前,整个园区内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水体无异味、水质有效提升。(责任部门:开发区规划建设科,配合部门:开发区环保分局、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区城管分局、开发区安监分局、开发区办公室等)

1. 大力推进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推进截污导流工程建设,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到2020年,园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责任部门:开发区规划建设科,配合部门:开发区环保分局、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区城管分局、开发区安监分局、开发区招商三局等)

(六)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园区内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削减10%以上。到2020年,全县VOCs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重点工业行业VOCs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责任部门:开发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科、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区城管分局、开发区安监分局、开发区电力中心、开发区办公室等)

(七)治理环境隐患

2020 年,环境风险隐患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责任部门:开发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科、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区城管分局、开发区安监分局、开发区招商二局、开发区办公室等)

1. 开展重点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指导、督促、规范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预案备案及环境风险防范建设工作;对已完成的企业“回头看”,确保环境安全隐患整改到位。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升级工作,避免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到2018年底,完成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工作。(责任部门:开发区安监局,配合部门:开发区环保局、开发区经济发展科等)

2、大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一批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基本解决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问题;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涉及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到2017年底,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处置能力比2015年增加100%以上。到2020年,实现危险废物全部规范化处置。(责任部门:开发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科、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区城管分局、开发区安监分局、开发区派出所、开发区办公室等)

3、开展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2017年底前,完成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退二进三”污染土地监管和治理修复,到2020年,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责任部门:开发区环保局,配合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科、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区城管分局、开发区安监分局、开发区办公室等

4、开展“十小”企业集中整治。2017年内消除违法违规“十小”企业,重点清理地条钢企业。(责任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科,配合部门:开发区环保局、开发区国土分局、开发区城管分局、开发区安监分局、开发区电力中心、开发区办公室等)

5、完成园区回顾性环评及规划环评编制工作,并通过审批。(责任部门:开发区环保分局,配合部门:开发区招商一局、开发区办公室等)

(八)提升生态保护水平

确保区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和绿色发展指数逐年提升,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1、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现“五个一”目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还田和离田利用率达100 %。(责任部门:开发区环保分局,配合部门:开发区安监分局、开发区城管分局、开发区派出所等)

2、切实加强生态红线管控区域保护。实现“多规合一”,守住耕地保护、开发强度、生态保护“三条红线”,抓好生态红线区域监管,实施好保护工程,争取上级更多的工程与奖励资金。对生态红线内所有违规建筑拆除完毕。(责任部门:开发区环保分局,配合部门:开发区安监分局、开发区城管分局、开发区规划建设科、开发区招商二局、开发区办公室等)

3、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园区创成省级生态园区。完成省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开发区环保分局、各乡镇,配合单位:开发区安监分局、开发区城管分局、开发区规划建设科、开发区招商二局、开发区经济发展科等)

(九)提升环境经济政策调控水平

落实并建立环境经济政策,注重运用经济杠杆,提高排污成本,强化绿色金融激励机制,用价格机制和市场机制倒逼企业转型。(责任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科,配合部门:开发区环保分局、开发区财政科、开发区招商一局、开发区安监分局、开发区城管分局、开发区办公室等)

1、全面推开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进一步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体系。开展现有排污单位初始排污权核定,逐步实施有偿使用。开展新、改、扩建项目排污权有偿取得,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责任部门:开发区财政科,配合部门:开发区环保局、开发区招商一局、开发区经济发展科等)

2、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财政继续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重点支持生态红线管控区域保护,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补偿工作。(责任部门:开发区财政科,配合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科、开发区环保分局、开发区建设规划科等)

3、严格落实差别化的环境价格政策。认真落实差别电价政策;继续实施对环境信用评级为“红色”、“黑色”等级的企业加收污水处理费的差别水价政策。严格执行新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开展总氮、总磷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征收工地扬尘排污费。(责任部门:开发区财政科,配合部门:开发区经济发展科、开发区环保分局、开发区规划建设科等)

(十)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

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完善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实施联合惩戒,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责任部门:开发区环保分局,配合部门: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开发区派出所等)

1、加大执法力度。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网格划分、责任到人”的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快建立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持续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评级机制和平台建设,扩大参评企业范围,加强评级结果运用,实施联合惩戒。持续开展环保执法“亮剑行动”,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环境违法行为从严惩处。(责任部门:开发区环保分局,配合部门:开发区派出所、开发区安监分局等)

2、加大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加大综合执法惩治力度,建立环境保护领域非诉案件执行联动配合机制。创新完善环境执法司法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加强环境污染犯罪侦办机构建设,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案件,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研究探索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探索培育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污染损害鉴定机构,为检测鉴定、损害评估等提供经费支持和技术保障。探索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执法联动提供深层次制度保障。完善突出环境问题督导巡察制度。(责任部门:开发区环保分局,配合部门:开发区派出所、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等)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副主任担任副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精干人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实行实体运作,集中办公,财政保障。(责任单位:开发区办公室、开发区环保分局)

2、强化推进落实。各部门按照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有序开展工作。各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同时要抓住制约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瓶颈,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及时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形成有效模式,加大推广力度。各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管委会就贯彻落实情况定期组织专项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开发区办公室、开发区环保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

3、实施综合考评。将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纳入每年的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目标任务书。把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责任红线,每年依据目标任务书进行综合考评,并及时公布,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责任单位:开发区办公室、开发区经济发展科,配合单位:开发区监察室、开发区环保分局等)

4、建立曝光平台。加强明察暗访力度,在灌南日报、灌南广播电台、灌南电视台、灌南在线等主流媒体设立专栏,曝光全区突出环境问题,报道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及时宣传报道专项行动工作动态,彰显园区解决环境问题决心和态度。(责任单位:开发区党群工作部,配合单位:开发区各相关部门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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