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开发〔2017〕25号
关于限期拆除高炉等相关设施的通知
乔盛金属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产业〔2007〕2047号《关于禁止落后炼铁高炉等淘汰设备转为它用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你公司涉及生产的高炉属于淘汰范围,虽然你公司已停产多时,但根据文件要求,你公司还需将高炉以炉体及风机、烧结、烟囱等相关生产设备设施拆除,平整生产场地。经研究,限于你公司在2017年6月底前自行拆除厂区高炉以炉体及风机、烧结、烟囱等生产设备设施,逾期未拆除的,园区管委会将联合县相关部门进行强制拆除。
特此通知。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