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物价局
灌南县财政局
灌 价〔2008〕73号
关于转发《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
5.12地震重灾区来苏就业、就学、就医人员免收有关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连价费字[2008]167号、连财综[2008]8号文件精神,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5.12地震重灾区来苏就业、就学、就医人员免收有关收费的通知》(苏价费[2008]200号、苏财综[2008]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苏价费[2008]200号、苏财综[2008]47号
(此页无正文)
二OO八年六月二十日
主题词:地震灾区 收费 减免 通知
抄 报:市物价局、县政府办
灌南县物价局办公室 2008年6月24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