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1-0002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其他,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1-12-31
文号: 灌人社发〔2011〕2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慢性病参保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

浏览次数:  字体:[ ]
灌人社发〔2011〕23号
 
关于组织慢性病参保人员健康体检的通知
 
各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提升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健康水平,规范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就医用药,我局决定从2011年6月起,对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慢性病人员开展一次免费专项体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凡是在2011年5月31日前经县医疗保险管理处审批符合享受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
二、体检项目
肝功能、肾功能、肝胆B超、心电图、胸透、血糖、血脂、血常规。
三、经费列支
县医疗保险处依据本次专项体检项目与县内定点医院确定费用结算标准为140元/人,并依据检查人数与定点医院进行费用结算,所需费用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不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的体检项目,费用一律不予支付。
、时间安排
从2011年6月10 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止。凡列入本次体检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五、组织方式
1.凡是符合上述体检条件的参保人员凭县医疗保险处审批的《灌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审批表》、本人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医疗保险证卡到县医疗保险处领取《灌南县医疗保险处慢性病参保人员体检表》。
2.本次慢性病参保人员健康体检的定点医院为县人民医院。
3.参保人员凭体检表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上述规定项目的体检。
4. 参保人员凭《灌南县医疗保险处慢性病参保人员体检表》、本人身份证到定点医院参加体检,定点医院应认真核对并确认体检人员身份与所持体检表照片相符后,方可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
5. 定点体检医院要为慢性病体检人员提供良好的软硬件环境,配备专人负责,设立提示标记,安排医术好、医德高的医务人员参加体检工作;要尊重体检人员隐私,任何部门、未经本人同意不得随便使用、外传体检结果或者擅自将体检结果提供给其它部门或个人。
六、结果反馈
1.定点体检医院要如实出具各项检查报告,体检结束后,将体检结果一式两份,一份经本人签字后交给本人,另一份将所有体检结果报医疗保险处。
2.定点体检医院成立专家组,根据各体检参保人员的体检结果,对照《连云港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符合慢性病准入条件的,重新填写《灌南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审批表》报县医疗保险管理处审批。
 
附:《灌南县医疗保险处慢性病参保人员体检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