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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7-00219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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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推进当前我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关于推进当前我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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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当前我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4号)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已明确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我市对相关领域公开事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明确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和责任单位,形成了《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及责任单位》(详见附件)。该目录既是对我市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对《连云港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补充和完善。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大力度,认真做好目录明确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   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自觉地把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与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公开效果。

(一)列入重点领域的责任单位,要按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要求,切实做好公开工作。对尚未做好公开准备的事项,要抓紧研究提出公开方案,明确公开时间表;已做好公开准备的事项,要纳入本部门信息公开个性化目录,于2017年年底前公开。已经公开的,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属于本领域、本行业的公开事项,但由下属部门或其他部门和单位承担的,责任单位负责牵头制定具体公开措施,健全相关制度,及时督促检查,确保公开工作的落实。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等机构和国有企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负责推进。

(三)未列入当前重点领域的其他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重点领域责任部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并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公文解读机制,积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发布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向社会提供“一站式”信息公开服务。

 

附件: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及责任单位

 

 

                 连云港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030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