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出台《关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点击数:51更新时间:2017-09-11
由我委牵头研究、拟定的《关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刷实施(下称《意见》)。
《意见》紧紧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苏北发展座谈会,提出的“苏北地区要深度挖掘和利用好资源禀赋,摆脱传统路径依赖,积极探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的要求,走具有我市特色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
《意见》主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共33条内容。《意见》提出立足区域特色和现实需求,建设“产业优化、增长协调、环境优美、城乡宜居、百姓幸福”的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发挥临港生态资源优势,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全力打造临港经济绿色发展实践区。《意见》明确,我市将实施“空间布局优化、海洋经济培育、产业转型升级、宜居城镇建设、生态环保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六大工程。将建立工作推进,创新管理等机制,加强项目管控和生态补偿,加大考核评价、产业准入、财税管理、生态补偿等领域改革创新力度,开展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