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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00X/2017-00052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管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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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也是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

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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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经济开发区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的重要抓手,也是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和 省、市、县《消减煤炭消费总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园区内各相关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把控制煤炭消费、实现持续削减作为控制能源消费、调整能源结构的“重中之重”,纳入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各相关部门要主动承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主体责任,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大力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确保减煤目标落实到位。园区各相关部门要系统推进煤炭消费减量工作,建立和完善耗煤项目准入和淘汰体系,及时掌握煤炭消费动态,切实落实减煤举措。

(二)总体目标。2020年,园区内煤炭消费量(除公用热电联产外)0。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整治燃煤锅炉。2017年底前,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建立园区内统一编号的燃煤锅炉清单,逐一明确整治方案,限期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关停或超低排放改造,逐级落实责任主体。(责任部门:安监分局,配合部门:环保分局、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二)淘汰落后产能。结合园区内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政策。鼓励企业提前淘汰相对落后的低端、低效产能;支持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鼓励企业加快生产技术装备更新换代,倒逼产业转型升级。(责任部门:安监分局,配合部门:环保分局、各相关部门。)

(三)压缩过剩产能。压减非电行业生产用煤及煤制品,削减钢铁产能,打击取缔地条钢等非法钢铁生产企业。(责任部门:安监分局,配合部门:环保分局、各相关部门。)

(四)实施热电联产。要依照规范,科学编制和修订区域热电联产规划,强化规划引导,实现增量发展与存量整合有效衔接。按照逐步削减燃煤、扩大利用天然气、积极利用“三余”资源的原则,重点发展非煤公用热电联产。(责任部门:环保分局,配合部门:各相关部门)

(五)深化节煤改造。把节煤、减煤作为节能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推动酒厂等重点用煤行业及其他重点用煤单位持续开展以减煤为重点的节能工作和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相关财税优惠政策。组织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江苏省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实施方案(2016-2017年)》,加快推进煤电节能改造,提升煤炭高效利用水平。(责任部门:安监分局,配合部门:环保分局、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六)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苏政办发〔2015118号),进一步健全重点耗煤行业准入条件,严格非电行业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定期公布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煤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用能、用煤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非电行业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和燃煤锅炉。(责任部门:安监分局,配合部门: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七)严格替代标准。严控煤炭消费增量,对所有行业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将煤炭减量替代或等量替代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内容,不符合替代标准的,不予出具节能审查报告。(责任部门:环保分局,配合部门:规划建设科、财政分局,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八)发展清洁能源。扩大天然气利用,鼓励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大力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加快宏耀热电联产等重点工程建设。(责任部门:环保分局,配合部门:规划建设科、财政分局,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园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协调小组,审议各企业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和年度自查报告,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小组由园区分管领导牵头,环保分局、国土分局、规划建设科、财政分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园区办公室。

(二)强化推进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本辖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任务,建立协调落实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并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煤炭消费削减任务落实到位。20172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将实施方案上报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3月底前,上报本年度煤炭消费总量削减年度计划和上年度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煤炭减量工作任务。

(三)实施综合考评。协调小组办公室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工作。对上一年度未完成的减量目标,继续纳入下一年度进行目标考核。

(四)完善配套政策。制定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压缩过剩产能政策,实施发电机组绿色调度、环保电价、财税支持、差别化排污收费等政策。强化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专项奖励资金政策,落实高效锅炉优惠政策,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

四、任务分解

综合考虑园区内煤炭消费基数、产业结构布局和经济发展阶段等差异,按照区别对待、共同承担原则,确定园区内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年度总量不高于控制任务、削减总量不低于削减任务的要求,全面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