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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026/2006-00006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06-05-30
文号: 灌安办[2006]1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县2006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原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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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安办[2006]14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2006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遏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多发的态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灌南县2006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灌南县2006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2、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情况调查表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职业危害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 报:市安委办
灌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40份
灌南县2006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劳动者作业条件、减少职业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他合法权益为目的,以《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安委会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建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生产、使用、贮存高毒物品、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化学、冶金、机械、轻工、建材等行业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高毒物品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工艺流程、作业环境、特种作业人员和生产性建设项目要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控制和减少职业危害因素酿成危害事故。
三、整治目标
(一)了解掌握本辖区内可能发生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
(二)健全工作保险制度,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整治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使之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建立有效的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等安全制度。
(四)规范重点行业和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将其纳入规范化管理渠道,杜绝无照生产、经营的不法行为。
(五)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原材料,推广健康、清洁、文明生产。
(六)逐步建立职业安全卫生信息系统,提高对事故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四、措施及要求
(一)开展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普查。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情况调查表》及填表要求、督促本辖区内各单位认真填写,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安监局。
在普查的基础上,建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用人单位台帐,掌握本地区高毒物品的使用情况。
(二)认真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和完善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卫生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危害培训教育,编制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及实施方案,并认真落实。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三)加强对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监管。
1、组织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通过分期分批培训,使用人单位的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100%取得从业资质。
2、以市场准入机制作为整治工作的重要手段,严把高毒物品作业场所企业的设立批准关。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部署,对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逐步实施“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加强对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新、改、扩建项目职业危害预防工作,职业病危害效果控制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3、实施分级监管,加强监督检查。
通过整治,对本地区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进行分类,由县、乡按分类情况进行分级监管。各乡镇、各部门要依法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把职业安全卫生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规范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管理秩序,建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我县作业场所高毒物品的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对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场所实施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高毒物品危害申报,合法机构检测报告。
(2)作业使用的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合格情况。
(3)作业场所各类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及符合性情况。
(4)作业场所生产使用有毒物品管理监督控制情况。
(5)防护用品发放和作业人员的佩戴使用情况。
(6)作业场所工艺规程的执行和职业危害隐患的监督情况。
(7)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的建档管理情况。
(8)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劳动合同与工伤社会保险落实情况等。
4、突出重点,依法整治。
针对本地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现状,突出整治重点,特别对高毒物品作业场所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依法实施整治。对职业病危害严重,不具备基本防护条件的,要限期停业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对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依法给予赔偿。通过整治,推动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五、整治工作步骤
(一)部署落实。4月底,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落实本地区、本部门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二)全面整治(5月—10月)。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所制定的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整治任务,全面有序地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
各用人单位要认真学习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对照《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自我检查,认真落实有关规定,规范安全生产经营、劳动用工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整治要求。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二)考核验收(11月—12月)。11月底前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总结,汇总上报整治工作情况。12月份县安监、卫生、总工会等部门将联合对各乡镇、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