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生育保险费征缴和基金支出管理,深化生育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基金风险预警防范,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根据省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灌南县近日下发文件,从2017年8月1日起,将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0.5%调整为1%。县征缴中心将从10月份起,按照调整后的费率核定各参保单位应缴生育保险费,对8月份至9月份已征收的不足部分,统一从10月份至11月份分别予以补征。提高缴费比例后,预计全年增收职工生育保险750万元,增强了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保障能力。(刘跃)
| 索引号: | 113207240143092872/2017-00087 | 信息分类: | 其他,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17-12-12 |
| 文号: | 无 | 关键字: | |
| 内容概述: | 为加强生育保险费征缴和基金支出管理,深化生育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基金风险预警防范,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根据省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灌南县近日下发文件,从2017年8月1日起,将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0.5%调整为1%。县征缴中心将从10月… | ||
为加强生育保险费征缴和基金支出管理,深化生育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基金风险预警防范,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确保生育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根据省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灌南县近日下发文件,从2017年8月1日起,将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0.5%调整为1%。县征缴中心将从10月份起,按照调整后的费率核定各参保单位应缴生育保险费,对8月份至9月份已征收的不足部分,统一从10月份至11月份分别予以补征。提高缴费比例后,预计全年增收职工生育保险750万元,增强了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保障能力。(刘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