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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7-00096 信息分类: 其他,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7-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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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近年来,县机关事业保险处联合县财政部门、参保单位、民政部门,把防止冒领养老金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不断优化经办流程,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了较完善的工作制度。 一是规范新退休人员转移手续。在职时财政局统一发放工资的新退休人员,提供给县人社局机关事业保…

我县多部门联合共防冒领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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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县机关事业保险处联合县财政部门、参保单位、民政部门,把防止冒领养老金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不断优化经办流程,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了较完善的工作制度。

    一是规范新退休人员转移手续。在职时财政局统一发放工资的新退休人员,提供给县人社局机关事业保险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原件上要有县财政部门的盖章和经办人签字,并注明工资已发月份,避免重复领取;二是规范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程序。支付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抚恤金之前,必须有相关部门确认养老金已发月份,如发生冒领养老金现象,可从丧葬费、抚恤金中追回。三是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年检制度,每年46月,县机关事业保险处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进行全面核查,从7月份起,一律停发未认证人员养老金,待补办认证手续后,再恢复发放。四是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存状况月报告制度。参保单位于每月10日前向县机关事业保险处报送退休人员死亡情况,因参保单位迟报、未报、瞒报等原因造成养老金被冒领的,由参保单位负责追回,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参保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相关责任。五是民政部门殡仪馆严格登记死亡火化情况,在每月5日前向财政、人社部门进行信息反馈,及时消除冒领隐患(潘如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