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灌南某农化有限公司的付某于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经县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付某伤情严重,无法到指定地点参加鉴定。得知情况后,县人社局社保科同志积极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汇报,沟通协调,在得到市鉴定委员会的支持后,12月11日,组织市医疗专家前往付某家中为其工伤提供上门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受到了付某及其家属的充分好评,相关企业对县人社局零距离的服务做法十分肯定,并表示将继续加大投资,扩大公司规模,积极为灌南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王雯)
| 索引号: | 113207240143092872/2017-00111 | 信息分类: | 其他,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17-12-14 |
| 文号: | 无 | 关键字: | |
| 内容概述: | 近日,灌南某农化有限公司的付某于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经县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付某伤情严重,无法到指定地点参加鉴定。得知情况后,县人社局社保科同志积极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汇报,沟通协调,在得到市鉴… | ||
近日,灌南某农化有限公司的付某于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经县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付某伤情严重,无法到指定地点参加鉴定。得知情况后,县人社局社保科同志积极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汇报,沟通协调,在得到市鉴定委员会的支持后,12月11日,组织市医疗专家前往付某家中为其工伤提供上门劳动能力鉴定服务,受到了付某及其家属的充分好评,相关企业对县人社局零距离的服务做法十分肯定,并表示将继续加大投资,扩大公司规模,积极为灌南的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