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农机[2011]30号
关于下达2011年全县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
工作配套和奖补经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苏农计[2011]56号、苏财农[2011]78号、苏农机科[2011]13号《关于做好201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和推进县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为确保我县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经研究,特对有关配套和奖补资金的使用通知如下:
一、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建设项目省级补贴,全县45.55万亩,每亩补10元。经省、市、县考核验收合格后,省补资金不足部分由县乡财政各按50%比例配套补齐。
二、项目实施宣传培训、试验示范经费,按35万元扎口管理,项目经省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拨付农机局使用。
三、项目经县考核小组验收合格,在省级部门验收后,每乡镇奖励2万元。
四、项目经县考核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在省验收合格后,奖给监察局、环保局、农业局、农机局所牵头的四个督查组各1万元。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培训,落实好还田机具、配套动力及作业面积,确保全面完成夏秋季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目标任务。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秸秆还田 项目经费 通知
抄报:省财政局 省农机局
抄送:市农机局 县委办 县政府办 县农委
灌南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1年7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