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安监[2006]19号
关于落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安监所:
为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市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全县辖区内所有加油点、油漆销售门市、农药销售门市必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价、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合法经营,对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存在隐患无法整改到位的,将依法予以取缔。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1、普查摸底
近期各安监所要对辖区内所有加油点、油漆销售门市、农药销售门市进行彻底清查,摸清底数。于5月30日前报县安监局。
2、从业单位安全条件基本要求
加油点:要有专门加油机、专门储罐,符合消防要求,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农药销售点:商场销售要有专柜,零售店内不得有生活设施,储存与经营场所要分开。农村小店大多数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原则上可先不申报,但要普查登记。
油漆销售门市:仓库符合消防要求,安全距离符合要求,储量限制,甲乙类库房不得设置办公室、休息室。
3、申报时间要求
加油点6月20日前,必须将申报资料报县安监局。油漆、农药销售点必须在10月10日前将有关资料上报县安监局。过期后果自负。
4、上岗培训工作
对从业人员的上岗培训时间另行安排。
以上通知,请严格执行。
附:危化品从业单位普查登记表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经营许可证 发证工作 通知
灌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6年5月16日印发
共印: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