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经贸发〔2009〕11号
关于金象化工(连云港)有限公司4-三氟甲氧基苯胺
工艺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复
金象化工(连云港)有限公司:
你单位4-三氟甲氧基苯胺工艺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已收悉,我局与县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于2009年2月26日对你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现场察看,审阅项目竣工验收条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由灌南经济贸易局于2007年12月20日备案(3207240707803)并于2008年1月开始实施。经审查,该项目档案资料基本齐全,各项手续符合国家技改项目的管理程序。
二、该项目的实施,减少了企业的运行成本,为该公司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改善了企业形象。
三、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坚持“三同时”的原则。安全、环保等单项已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四、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342万元,实际投资1323.9万元。经研究,资金使用合理,符合《江苏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同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五、该项目经生产考核,达到设计要求。
该项目实施良好,同意竣工验收。
此复。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技改 项目 验收 批复
抄送:市经贸委
灌南县经济贸易局 2009年2月26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