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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1-00029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1-12-31
文号: 灌人社发〔2011〕5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县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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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人社发〔2011〕56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灌南县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灌南县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省、市社会保险补贴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和期限
凡我县城镇户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在本县缴纳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的个人:
(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灌南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人员。
(二)“4050”人员:指本人提出申请时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指持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人员。
(四)残疾人员:指持有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五)夫妻双方均失业的:指夫妻二人均属原国有或集体企业职工失业、目前仍未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六)单亲家庭的:指离婚或丧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七)困难家庭大学毕业生:指上述六类人员家庭中未就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限不超过三年。
二、补贴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只补贴基本养老保险。
三、申报材料
(一)《灌南县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区或村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六)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
(七)相应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八)工行存折;
(九)雇主营业证明和雇主身份证或者个人营运证、摊点证、租赁协议等。
四、办理程序
(一)就业困难人员凭困难类型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原企业失业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照片到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或换办《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时领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灌南县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灌南县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证明》。
(二)就业困难人员将上述表格一式三份填好后,凭困难类型证件、身份证、户口簿、当年个人养老保险费缴费凭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新办的工行存折到所在社区或村、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初审盖章。
(三)社区或村、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将初审后的材料建立一人一档,集中报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审核,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将审核后的人员名单反馈所在乡镇、社区或村予以公示。
(四)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将公示后无异议的材料汇总报人社局、财政局审定,审定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划拔到就业困难人员银行存折。  
(五)就业困难人员凭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到县劳动就业管理处领取个人银行存折。
五、有关要求
就业困难人员应按规定及时申报相关材料,社区或村、乡镇、县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要严格把关审核,如发现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冒领社会保险补贴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主题词:社保 个人补贴 通知
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4月1印发
共印:60份